
能吞舟的大鱼。常以喻人事之大者。《庄子·庚桑楚》:“吞舟之鱼,碭而失水,则蚁能苦之。”《列子·杨朱》:“吞舟之鱼,不游枝流;鸿鵠高飞,不集污池。”《汉书·酷吏传序》:“ 汉 兴,破觚而为圜,斲琱而为朴,号为罔漏吞舟之鱼。” 严复 《论世变之亟》:“吾顿八紘之网以收之,即或漏吞舟之鱼,而已暴鳃断鰭,頽然老矣。”
吞舟之鱼
一、本义与字面解释
“吞舟之鱼”字面指能吞下船只的巨型鱼类,形容体型异常庞大的鱼。古人以此比喻力量超群或破坏力极强的事物。例如《庄子·庚桑楚》云:“吞舟之鱼,砀而失水,则蚁能苦之”,描述大鱼离水后反受蝼蚁所困,暗喻事物依存环境的重要性。
二、引申义与比喻义
在汉语中,该成语更常用于比喻罪大恶极之人或势力。因大鱼可颠覆舟船,故引申为对重大罪恶的隐喻。如《史记·酷吏列传》载:“网漏于吞舟之鱼”,意指法网疏漏,使巨恶得以逃脱制裁,强调律法需严密周全。
三、典源与权威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吞舟之鱼”典出先秦文献,后定型为四字成语,核心含义为:
“形容罪大恶极者,或借指难以约束的强权势力。”
此释义融合了古籍中的双重隐喻——既指物理层面的庞然大物,亦延伸至社会层面的罪责尺度。
引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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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舟之鱼”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为tūn zhōu zhī yú,字面意思是“能吞下船只的大鱼”。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如下:
指体型庞大到足以吞没船只的鱼,比喻极其巨大的事物或非同寻常的人物。常用于强调事物超出常规的规模或影响力,如形容法律漏洞导致重大疏漏(“网漏吞舟之鱼”),或指代志向远大、不同流俗的贤人。
该成语最早见于多部古籍: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或例句,可参考《庄子》《史记》等原典,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汉典、搜狗百科(来源标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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