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豚和鱼。多比喻微贱之物。《易·中孚》:“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王弼 注:“鱼者,虫之隐微者也;豚者,兽之微贱者也。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著,则虽隐微之物,信皆及之。” 南朝 宋 何承天 《尹嘉罪议》:“蒲亭虽陋,可比德於盛明;豚鱼微物,不独遗於今化。” 金 王若虚 《真定县令国公德政碑》:“智可以欺王公而不可以欺豚鱼,力可以得天下而不可得匹夫匹妇之心。” 清 赵翼 《西岩治具全用素食并调梦楼》诗:“有时故仿豚鱼样,质不相混色乱真。”
(2).河豚鱼。 清 毛奇龄 《绍兴府知府汤公传》:“初, 绍恩 筑隄,隄溃,有豚鱼千头,乘潮而上。”
豚鱼是汉语中一个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代两种水生生物:
合称“豚鱼”即河豚类鱼的统称,以肉质鲜美但内脏含剧毒著称(《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诚信的象征
《周易·中孚卦》以“豚鱼吉”喻指诚信感化万物:“信及豚鱼者,释诚信之德……虽微隐之物,信皆及之”(《周易正义》,中华书局)。后世引申为极高道德境界,如《幼学琼林》称“信及豚鱼,忠孚金石”。
危险与诱惑的双重隐喻
因河豚“味美而有毒”,文人常以之暗喻美好事物背后的风险。苏轼名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惠崇春江晚景》),既赞其鲜美,亦暗含警示(《苏轼诗集》,中华书局)。
古代礼仪
《礼记·中庸》载“鬼神之为德……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郑玄注以“豚鱼”为例,说明祭祀需诚敬无欺(《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
医药记载
《本草纲目》详述河豚毒性及解毒法:“河豚有大毒……修治失法,食之杀人”,并收录解河豚毒药方十余则(人民卫生出版社影印本)。
当代语境中,“豚鱼”多用于:
参考资料: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周易正义》中华书局
《苏轼诗集》中华书局
《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草纲目》人民卫生出版社
《中国动物志》科学出版社
《中国烹饪文化大典》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豚鱼”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豚鱼”一词既有字面组合义(豚与鱼),也有文化引申义(象征卑微、特指河豚),并衍生出成语。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含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周易》及《说文解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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