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cerning foreign affairs] 在公務上涉及外國的;和外國有關系的
涉外單位
涉及與外國關系的。《新華月報》1951年第6期:“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 西藏 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如:涉外單位;涉外問題;涉外婚姻。
“涉外”是漢語中由“涉”與“外”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涉及外國或外國事務的”,常用于描述與本國以外國家相關的活動、機構或法律關系。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涉外”釋義為“涉及與外國有關的”。具體可從三方面展開:
法律層面的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涉外”指民事關系的主體、客體或法律事實中至少有一項與外國相關聯,例如合同籤訂方包含外國企業或涉及境外財産。
應用場景分類
在行政管理中,“涉外”涵蓋外交、貿易、文化交流等領域,如涉外婚姻登記、涉外知識産權保護等。國務院《涉外人員管理條例》明确将“涉外機構”定義為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辦事處等。
語言使用規範
在漢語語法中,“涉外”作為形容詞,可修飾名詞構成“涉外案件”“涉外禮儀”等固定搭配,體現事務的跨國屬性。此類用法常見于官方文件及新聞報道,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涉外民商事典型案例。
參考來源
“涉外”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在公務、法律或社會活動中涉及外國因素的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涉外”指與外國相關的事務或關系,涵蓋人員、機構、法律事實等多個層面。例如,涉外單位、涉外案件等。
根據法律定義,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構成“涉外”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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