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核決定。 李一 《荊宜施鶴光複記》第三章三:“所有軍隊歸并 荊 宜 司令部節制,兵餉由 宜 擔任兩營,藉蘇民困,一面呈請 黎都督 核奪。”
“核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基本含義
“核奪”指審核後作出決定,強調對事務的審查與最終裁決。該詞多用于正式或官方語境,常見于公文、曆史文獻中。
出處與示例
該詞出自李一《荊宜施鶴光複記》第三章三:“所有軍隊歸并荊宜司令部節制,兵餉由宜擔任兩營……呈請黎都督核奪。”,體現了上級對事務的審批流程。
構成分析
使用場景
多用于需要權威機構或上級審核的場合,如政策制定、軍事調度、財政分配等。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公文。
近義詞與反義詞
該詞強調嚴謹的審查與決策過程,具有正式性和權威性。如需更多例句或語境分析,可參考滬江線上詞典等來源。
《核奪》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作動詞。它的意思是指以武力或武力威脅來奪取核武器。
《核奪》的拆分部首是“木”和“奪”,分别表示木質和奪取。它的總筆畫數是12畫。
《核奪》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1964年,時任美國總統林登·約翰遜在一次會議上首次提出了“核奪”這一概念。
《核奪》的繁體字為“核奪”。
在古時候,漢字“核奪”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但基本形狀和意義保持一緻。
1. 最近有關國家舉行了一次聯合軍事演習,旨在防止恐怖分子核奪。
2. 國際社會一緻譴責他們企圖核奪的行為。
1. 核武器
2. 核子
3. 核試驗
4. 核反應堆
1. 核竊
2. 核盜
1. 核禁
2. 核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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