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核決定。 李一 《荊宜施鶴光複記》第三章三:“所有軍隊歸并 荊 宜 司令部節制,兵餉由 宜 擔任兩營,藉蘇民困,一面呈請 黎都督 核奪。”
"核奪"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特定的語義和使用場景,其核心含義為審查後作出裁決或決定。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核奪(hé duó)指對事務、文書或請求等進行審核、查核後,予以裁定或定奪。強調在決策前需經過嚴謹的核查過程,常見于官方文書或正式語境。
例證:
“所呈方案,俟上級核奪後施行。”
意為:提交的方案需待上級審核裁定後方可實施。
本義為“審查、查考”,如“核對”“核查”,引申為深入檢驗事實依據。
此處取“裁定、決斷”義,如“定奪”,強調最終的決定權。
構詞邏輯:通過“核”的審查前提與“奪”的裁決結果,構成“審核→裁定”的完整決策流程。
詞彙 | 側重含義 | 差異點 |
---|---|---|
核奪 | 審查+裁決 | 強調過程嚴謹性 |
定奪 | 直接決定 | 不突出審查環節 |
批複 | 上級對下級的書面答複 | 形式限于文書 |
裁決 | 權威性判定(如司法) | 語境更正式 |
“審核決定。”
參見: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4卷,第1023頁。
“審核後加以裁定。”
參見:商務印書館《辭源》第3冊,第2456頁。
在公文類詞彙中釋義為“查驗後作出決斷”,屬舊時官署常用語。
《明史·職官志》載:
“凡奏章呈遞,須經内閣核奪,再轉呈禦覽。”
此例反映明代行政流程中,“核奪”作為中樞審核環節的關鍵性。
“核奪”是融合審查與裁決的雙重行為,其權威性源于嚴密的核查過程,多用于需層報審批的正式場景。
“核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基本含義
“核奪”指審核後作出決定,強調對事務的審查與最終裁決。該詞多用于正式或官方語境,常見于公文、曆史文獻中。
出處與示例
該詞出自李一《荊宜施鶴光複記》第三章三:“所有軍隊歸并荊宜司令部節制,兵餉由宜擔任兩營……呈請黎都督核奪。”,體現了上級對事務的審批流程。
構成分析
使用場景
多用于需要權威機構或上級審核的場合,如政策制定、軍事調度、財政分配等。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公文。
近義詞與反義詞
該詞強調嚴謹的審查與決策過程,具有正式性和權威性。如需更多例句或語境分析,可參考滬江線上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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