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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權的意思、審判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審判權的解釋

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審理和判決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權力。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審判權是國家司法機關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決的專屬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1. 主體特定性

    審判權的行使主體為各級人民法院及專門法院,其他機關或組織無權實施審判行為。

  2. 法律依據性

    審判活動嚴格遵循實體法和程式法規定,包括《刑法》《民法典》《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範,确保裁判結果符合立法精神。

  3. 獨立性原則

    法院審判案件時僅服從法律,獨立于行政權、監察權及檢察權,形成權力制衡體系。

  4. 程式法定性

    審判權須通過法定訴訟程式實現,包括一審、二審、再審等階段,保障當事人辯論權、舉證權等程式性權利。

  5. 效力強制性

    生效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判決結果,必要時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權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審判權指法院或司法機構依法審理、裁決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特征包括:

  1. 專屬性:僅由法院獨立行使,其他機關無權幹預。
  2. 排他性:法院對案件審理和裁決具有終局性權威。
  3. 分類性:根據案件性質分為刑事、民事、行政審判權等。

二、權力特征

  1. 獨立性: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幹涉。
  2. 社會性:部分學者認為審判權需平衡國家與公民利益,本質是為社會服務的裁決權。
  3. 法定性:行使範圍、程式均嚴格依據法律規定。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确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其核心目标是維護法律權威,保障司法公正,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

四、與其他權力的區别

與立法權(制定法律)、行政權(執行法律)不同,審判權聚焦于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具有被動性(不主動介入)和終局性。

引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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