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審理和判決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權力。
審判權是國家司法機關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決的專屬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主體特定性
審判權的行使主體為各級人民法院及專門法院,其他機關或組織無權實施審判行為。
法律依據性
審判活動嚴格遵循實體法和程式法規定,包括《刑法》《民法典》《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範,确保裁判結果符合立法精神。
獨立性原則
法院審判案件時僅服從法律,獨立于行政權、監察權及檢察權,形成權力制衡體系。
程式法定性
審判權須通過法定訴訟程式實現,包括一審、二審、再審等階段,保障當事人辯論權、舉證權等程式性權利。
效力強制性
生效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判決結果,必要時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審判權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審判權指法院或司法機構依法審理、裁決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特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确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其核心目标是維護法律權威,保障司法公正,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
與立法權(制定法律)、行政權(執行法律)不同,審判權聚焦于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具有被動性(不主動介入)和終局性。
並蔕不敢越雷池一步參僚仇矛愁霜捶拉初戰打擔達觀丹液倒數方程大頭娃娃鬥筲穿窬遁世隱居煩歊罰贖佛義夫不負奇高闳關白何煩阖門百口懷鈆火磚肩承踐諾燋壤驕狎交址金書懇摯誇夫款洽困蒙連理木鱗集蘆苻碌碌無能毛裡拖氈煤層米行棚民貧賤交錢財清溜漆煙起支任人軟面筋三尺童蒙梢芟稍微社翁雨順命淑姿通試投鞭屯亨溫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