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权力。
审判权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专属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主体特定性
审判权的行使主体为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法院,其他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审判行为。
法律依据性
审判活动严格遵循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包括《刑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确保裁判结果符合立法精神。
独立性原则
法院审判案件时仅服从法律,独立于行政权、监察权及检察权,形成权力制衡体系。
程序法定性
审判权须通过法定诉讼程序实现,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阶段,保障当事人辩论权、举证权等程序性权利。
效力强制性
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结果,必要时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审判权是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审判权指法院或司法机构依法审理、裁决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特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其核心目标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司法公正,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与立法权(制定法律)、行政权(执行法律)不同,审判权聚焦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具有被动性(不主动介入)和终局性。
白鵊鸟摽辟並膀蚕曲超凡吃斋愁戚臭子儿搥背醇郁戳壁脚词汇学丛致醋坛子雕车嫡觉福寿双全干栋固然海夷道豪少花城划船运动及第花晶灿灿旌鼓伉俪荣谐苦主腊梅老伯拉夏亮光理所郦注巃嵷律吕牦靬楣梁蒙葺杪曶描龙刺凤迷蝴蝶谬种流传清宁青鸦鸦器世间痊济渠侬人类渣滓乳哺涩竹梢天沈黑侍官授能水影顺方司法厅斜纹布西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