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開處分。 北齊 劉晝 《新論·賞罰》:“明賞有德,所以勸善人也;顯罰有過,所以禁下奸也。”
“顯罰”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核心意義:
指某人的過失因明顯暴露而受到公開懲罰,強調“公之于衆”的懲戒性。例如官員貪污被曝光後受到法律制裁,即屬于“顯罰”。
延伸含義:
也可形容行為後果顯著且無法掩蓋的情況,如學術造假被揭發導緻身敗名裂。
曆史來源:
最早見于北齊劉晝《新論·賞罰》:“明賞有德,顯罰有過”,意為通過表彰善行和嚴懲過錯來引導社會風氣。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演變或具體用例,可參考古籍《新論·賞罰》或權威詞典。
顯罰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思是明顯地處罰或懲罰。它由兩個漢字組成:顯和罰。
顯,是一個漢字,由日部和日旁組成。它的部首是日,筆畫數是4。具體的拆分是:日(部首)+生(筆畫1)+一(筆畫2)+八(筆畫3)。
罰,也是一個漢字,由網部和寺旁組成。它的部首是網,筆畫數是9。具體的拆分是:網(部首)+五(筆畫1)+乂(筆畫2)+寺(筆畫7)。
這兩個字組合在一起,表示明顯地施行懲罰的意思。
顯罰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社會,法律的執行通常需要一種明顯的手段來懲罰罪犯,以示威懾和公正。顯罰就是一種這樣的手段,用來讓公衆看到罪犯被懲罰的過程和結果。
在繁體漢字中,顯罰的寫法與簡體漢字基本相同,隻是書寫方式略有不同。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顯的寫法是“顯”,多用于文言文中。而罰的寫法是“罰”,在古代文獻中經常出現。
下面是一些關于顯罰的例句:
1. 這個壞人應該受到顯罰,以警示他人。
2. 古代的刑罰常常采取顯罰的方式,以威懾犯罪分子。
組詞:顯露、罰款、顯眼、起源、嚴罰。
近義詞:明令、公開處罰。
反義詞:寬恕、赦免。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