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是國家最高審計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一條設立,隸屬于國務院,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其核心職能包括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國家財政收支、金融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确保公共資金使用合規高效。
從機構性質看,審計署屬于行政型審計模式,代表國務院行使經濟監督職能。其工作範圍涵蓋三個方面:一是審查財政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二是監督國有資産管理使用情況;三是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法律依據方面,《審計法》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明确規定了審計機關的權限範圍,包括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取證權等。審計結果具有法定效力,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整改要求。
在監督機制上,審計署需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報告,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年度審計工作報告。這種雙重報告制度既體現行政隸屬關系,又強化了人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簡稱“審計署”)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主管全國審計工作,以下是其核心信息: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國務院官網或審計署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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