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 廣州 、 揚州 等地外商入口貿易,設蕃坊以供聚居,其掌理公務者,名曰“蕃長”。蕃,通“ 番 ”。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 南海 舶外國船也,每歲至 安南 、 廣州 ……至則本道奏報郡邑,為之喧闐,有蕃長為主領市舶使,籍其名物,納舶腳,禁珍異。” 宋 朱彧 《萍洲可談》卷二:“ 廣州 蕃坊,海外諸國人聚居,置蕃長一人,管勾蕃坊公事,專切招邀蕃商入貢。”
蕃長是唐宋時期朝廷在對外貿易港口設置的官職,專司管理來華外國商人事務。其職責涵蓋貿易協調、糾紛調解、宗教活動管理及文化溝通,是古代中國海外貿易管理制度的重要體現。蕃長通常由外商社群中的德高望重者擔任,需經中國政府正式任命認可。
官職性質
蕃長是唐宋政府于廣州、泉州等貿易港口設立的涉外官職,主管"蕃坊"(外國商人聚居區)事務。其角色兼具行政管理者與社群領袖職能,需貫徹朝廷政策,同時維護外商權益。
核心職能
蕃長制度源于唐代開放的海洋政策。《唐六典》規定"海外諸國入貢,附載方物與中國貿易",宋承唐制,在《宋刑統》中進一步明确蕃長權限。南宋趙汝適《諸蕃志》載:"蕃人有罪,詣蕃長诘實,送海舶司以律議罰",印證其司法職能。該制度有效維系了"海上絲綢之路"的貿易秩序,直至元朝被"市舶提舉司"取代。
蕃長作為跨文化治理的實踐者,體現了古代中國對異域文化的包容性管理智慧。通過"以蕃治蕃"模式,既維護國家主權,又尊重外商習俗,促進了廣州、泉州等國際商埠的繁榮。相關記載見于《萍洲可談》《嶺外代答》等宋代文獻,成為研究古代涉外法制與經濟史的關鍵個案。
注:因涉及古代職官制度,釋義綜合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中國古代對外貿易史》等權威辭書及唐宋法典條文,未提供單一網頁鍊接以确保學術嚴謹性。
“蕃長”是唐宋時期管理外商事務的官職,主要職責包括:
職能範圍
設置背景
曆史記載
需注意:另有讀音為fán zhǎng的同形詞,意為"人才繁盛",屬現代漢語引申用法,與曆史官職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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