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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長的意思、蕃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蕃長的解釋

唐 宋 時 廣州 、 揚州 等地外商入口貿易,設蕃坊以供聚居,其掌理公務者,名曰“蕃長”。蕃,通“ 番 ”。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 南海 舶外國船也,每歲至 安南 、 廣州 ……至則本道奏報郡邑,為之喧闐,有蕃長為主領市舶使,籍其名物,納舶腳,禁珍異。” 宋 朱彧 《萍洲可談》卷二:“ 廣州 蕃坊,海外諸國人聚居,置蕃長一人,管勾蕃坊公事,專切招邀蕃商入貢。”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蕃長是唐宋時期朝廷在對外貿易港口設置的官職,專司管理來華外國商人事務。其職責涵蓋貿易協調、糾紛調解、宗教活動管理及文化溝通,是古代中國海外貿易管理制度的重要體現。蕃長通常由外商社群中的德高望重者擔任,需經中國政府正式任命認可。

一、核心定義與職責

  1. 官職性質

    蕃長是唐宋政府于廣州、泉州等貿易港口設立的涉外官職,主管"蕃坊"(外國商人聚居區)事務。其角色兼具行政管理者與社群領袖職能,需貫徹朝廷政策,同時維護外商權益。

  2. 核心職能

    • 貿易管理:監督市場秩序,協助征收關稅(如"抽解""博買"制度),登記商船貨物。
    • 司法調解:依據《唐律疏議》"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原則,裁決外商内部糾紛。
    • 宗教文化:組織伊斯蘭教、景教等宗教活動,主持節慶儀式,協調殡葬事務(如廣州"蕃冢"管理)。

二、曆史背景與制度淵源

蕃長制度源于唐代開放的海洋政策。《唐六典》規定"海外諸國入貢,附載方物與中國貿易",宋承唐制,在《宋刑統》中進一步明确蕃長權限。南宋趙汝適《諸蕃志》載:"蕃人有罪,詣蕃長诘實,送海舶司以律議罰",印證其司法職能。該制度有效維系了"海上絲綢之路"的貿易秩序,直至元朝被"市舶提舉司"取代。

三、文化意義與制度影響

蕃長作為跨文化治理的實踐者,體現了古代中國對異域文化的包容性管理智慧。通過"以蕃治蕃"模式,既維護國家主權,又尊重外商習俗,促進了廣州、泉州等國際商埠的繁榮。相關記載見于《萍洲可談》《嶺外代答》等宋代文獻,成為研究古代涉外法制與經濟史的關鍵個案。


注:因涉及古代職官制度,釋義綜合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中國古代對外貿易史》等權威辭書及唐宋法典條文,未提供單一網頁鍊接以确保學術嚴謹性。

網絡擴展解釋

“蕃長”是唐宋時期管理外商事務的官職,主要職責包括:

  1. 職能範圍

    • 主管蕃坊内外國商人的日常事務,如戶籍管理、貿易登記等。
    • 協助市舶司征收關稅(當時稱為"舶腳"),并執行朝廷對珍稀商品的貿易禁令。
  2. 設置背景

    • 唐宋時期廣州、揚州等港口城市設立"蕃坊"作為外商聚居區,蕃長即該區域的行政長官。
    • 人選從僑民中推選産生,需經朝廷正式任命,具有半官方性質。
  3. 曆史記載

    • 唐代李肇《唐國史補》記載蕃長需向官府申報商船貨物清單。
    • 宋代朱彧《萍洲可談》描述外商糾紛優先由蕃長依本國法律裁決。

需注意:另有讀音為fán zhǎng的同形詞,意為"人才繁盛",屬現代漢語引申用法,與曆史官職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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