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设立,隶属于国务院,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核心职能包括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家财政收支、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公共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从机构性质看,审计署属于行政型审计模式,代表国务院行使经济监督职能。其工作范围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审查财政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三是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法律依据方面,《审计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权限范围,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等。审计结果具有法定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整改要求。
在监督机制上,审计署需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这种双重报告制度既体现行政隶属关系,又强化了人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简称“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全国审计工作,以下是其核心信息: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国务院官网或审计署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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