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處邪曲之人。《三國志·魏志·徐邈傳》:“以 邈 為 涼州 刺史……彈邪繩枉,州界肅清。”
“繩枉”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繩枉(shéng wǎng)指懲處邪曲之人,即糾正并制裁行為不端或違法者。其中:
該詞最早見于《三國志·魏志·徐邈傳》:“以邈為涼州刺史……彈邪繩枉,州界肅清。”,描述徐邈任涼州刺史時通過懲治奸邪使地方安定。唐代龐蘊的詩句“緣繩枉走作”,清代汪康年詩句“繞郭如繩枉”,均借其意象表達對規範或糾正的隱喻。
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但可結合“繩愆糾謬”(糾正錯誤)、“枉法徇私”等成語輔助理解其“糾偏懲惡”的核心意義。
繩枉(shéng wăng)是一個成語,意思指對待案件不公正、不公平。通常用來形容司法不公、法律無理等情況。
繩枉的部首是繩(shéng),拆分後的部首和筆畫分别是:“繩”(繩字的部首為纟,筆畫為11)和“枉”(枉字的部首為木,筆畫為8)。
繩枉作為成語,最早出現在《史記·李斯列傳》:“曰:‘王者以刑為名,而法為體,法者,責備也,無庸微能也。’此謂之‘繩枉’。”意為君王依靠刑罰來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法律隻是紙面上的規定,無法真正實現公平正義。後來成為了一個常用的成語。
繩枉的繁體字為繩枉。
古時候繩枉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大緻筆畫結構保持不變。
1. 法庭上的判決太不公正了,簡直是繩枉法不公。
2. 這家公司由于觸犯了法律,終于為自己的繩枉行為付出了代價。
牽繩、繩墨、束縛、枉自、委曲求全
颠倒黑白、歪曲法律、偏袒私利、罔顧公平
公正正義、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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