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處邪曲之人。《三國志·魏志·徐邈傳》:“以 邈 為 涼州 刺史……彈邪繩枉,州界肅清。”
“繩枉”是一個具有曆史語用色彩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糾正錯誤、矯枉過正”的行為。該詞由“繩”與“枉”兩個單字構成:
組合後的“繩枉”一詞,常見于古代文獻中表達對偏差行為的矯正,例如《後漢書·循吏傳》記載“繩枉罰過,謂之值災”,此處強調通過嚴格糾錯以化解災異。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懲治邪僻,糾正謬誤”,突顯其司法與道德雙重規範意義。
現代語境下,“繩枉”多用于書面語或學術讨論,體現對傳統法制觀念的援引。其詞義結構符合漢語複合詞“動賓式”構詞規律,即“以繩(法度)正枉(錯誤)”,與“繩愆”“繩非”等詞構成同義聚合群。
“繩枉”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繩枉(shéng wǎng)指懲處邪曲之人,即糾正并制裁行為不端或違法者。其中:
該詞最早見于《三國志·魏志·徐邈傳》:“以邈為涼州刺史……彈邪繩枉,州界肅清。”,描述徐邈任涼州刺史時通過懲治奸邪使地方安定。唐代龐蘊的詩句“緣繩枉走作”,清代汪康年詩句“繞郭如繩枉”,均借其意象表達對規範或糾正的隱喻。
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但可結合“繩愆糾謬”(糾正錯誤)、“枉法徇私”等成語輔助理解其“糾偏懲惡”的核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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