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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的意思、省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省司的解釋

中樞各省的有關官署。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 平叔 請令州府差人自糶官鹽,收實估匹段,省司準舊例支用。” 宋 歐陽修 《論救赈江淮饑民劄子》:“ 江 淮 之民,上被天災,下苦賊盜,内應省司之重斂,外遭運使之誅求,比於他方,被苦尤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省司"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中國古代中央政府部門及其官員。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1. 基本定義與核心含義: "省司"在古代中國官制中,特指中央朝廷的行政機構或主管部門,尤其是掌管具體事務的衙署及其主事官員。它強調的是中央層級的、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例如,在唐代,"省司"常指尚書省下屬的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及其長官,是執行國家政令的核心機構。

  2. 曆史背景與具體指代: 這一詞彙的使用多見于唐宋時期的文獻典籍。它并非指代某個單一、固定的部門,而是對中央重要行政機構的一種泛稱或合稱。具體所指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可能涉及:

    • 尚書省及其所屬部門:作為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其下屬的"司"(如戶部司、兵部司等)常被稱為"省司",負責處理全國性事務如財政、人事、司法等。
    • 其他中央重要衙署:有時也泛指中書省、門下省或其他直接對皇帝負責的重要中央機構及其官員。
  3. 語義構成分析:

    • 省:本義為"察看"、"反省",引申為中央官署名稱(如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在"省司"中,"省"即指這些中央高級行政機構。
    • 司:本義為"主持"、"掌管",引申為具體的職能部門或官職(如"有司"泛指官吏,"司"指具體辦事的機構)。
    • 省司:二字結合,意為"中央的行政主管機構/部門"或"中央主管部門的官員",強調其國家層面的管理職能和權威性。
  4. 現代使用與語境: 在現代漢語中,"省司"作為一個獨立的、常用的行政或法律詞彙已基本消失。它主要出現在研究中國古代曆史、政治制度、古典文獻解讀的學術著作或曆史小說中。當現代人使用它時,通常是為了指代古代特定的中央官制語境,或在仿古表述中強調中央權威部門的概念。

"省司"是一個曆史詞彙,核心指中國古代中央政府的行政主管機構及其官員,尤以唐宋時期尚書省下屬各部為典型代表。其含義側重于中央層級的、負責具體國家事務管理的部門。該詞在現代日常語言中已罕用,主要存在于曆史研究和相關文獻中。

網絡擴展解釋

“省司”是中國古代行政體系中的術語,主要指與中央或地方行政、司法相關的官署機構。根據搜索結果中的曆史文獻和權威解釋,其含義可歸納如下:


基本釋義

“省司”指中樞各省的相關官署,屬于中央或地方層級的行政、司法機構,負責管理財政、司法、稅收等事務。例如:


職能與曆史背景

  1. 行政職能
    省司在中央直屬機構中承擔審核、監督職責。例如唐代的鹽法改革需經省司核準後方可實施,凸顯其對地方事務的統籌權。

  2. 司法與財政
    宋代文獻提到省司與地方賦稅、赈災相關,說明其可能兼具司法裁決與財政調配的雙重職能。

  3. 現代語境
    部分現代用法中,“省司”可指省級司法部門(如河南省司法廳),但這一用法非官方标準稱謂,多為口語化表達。


文獻例證


“省司”主要用于描述古代中央或省級行政、司法機構,現代偶見代指省級司法部門,但需結合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唐代至宋代史籍及地方志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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