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笞擊。《史記·張儀列傳》:“﹝ 楚 相門下﹞共執 張儀 ,掠笞數百,不服,醳之。” 晉 袁宏 《後漢紀·質帝紀》:“被以诽謗之罪,閉獄掠笞,使出錢自贖。” 元 無名氏 《延安府》第一折:“到來日我去相府中,禀過此一件事。我慢慢的掠笞這廝。”
"掠笞"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成該詞的兩個單字的本義及古代用法來理解:
一、字義解析
掠 (lüè)
本義為奪取、搶奪(《說文解字·手部》:"掠,奪取也")。引申義包含拷打、鞭打,如《左傳·昭公十四年》"掠其妻子"中的"掠"即指刑訊。在刑罰語境中,"掠"特指用棍棒或鞭子責打身體 。
笞 (chī)
本義為用竹闆或荊條抽打(《說文解字·竹部》:"笞,擊也")。古代為"五刑"之一,屬輕刑,《漢書·刑法志》載:"笞者,棰長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 指用竹制刑具責打臀、腿或背部的刑罰 。
二、複合詞釋義
"掠笞"為同義複合詞,強調以暴力手段鞭打、拷問,多指古代刑訊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
三、文獻例證
清代學者王念孫在《廣雅疏證·釋诂》中釋"掠"為"捶也",與"笞"互訓,印證二者在"捶擊"義上的共通性。古籍中雖罕見"掠笞"直接連用,但如《史記·張耳陳馀列傳》"吏治榜笞數千"等記載,均體現了"掠""笞"作為刑訊工具的關聯性 。
四、現代使用建議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中基本被"拷打""鞭笞"等替代,僅見于研究古代法制或曆史的專業文獻中,日常語言已不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
“掠笞”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拷打、鞭笞的刑罰或暴力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用暴力手段進行拷打或鞭笞,常用于古代司法或私刑場景。例如《史記·張儀列傳》記載:“掠笞數百,不服,醳之”(被鞭打數百下仍不屈服,後釋放)。
構詞分解
語境用法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如晉代袁宏《後漢紀》中“閉獄掠笞,使出錢自贖”,元代雜劇《延安府》中“掠笞這廝”等,均體現其司法或懲戒含義。
該詞現已罕用,多出現在曆史研究、古籍解讀或文學創作中。如需更多例句或出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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