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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下捉壻的意思、榜下捉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榜下捉壻的解釋

挑選科舉考試榜上有名者為婿。 宋 時的一種風尚。 宋 朱彧 《萍洲可談》卷一:“本朝貴人家選壻於科場年,擇過省士人,不問陰陽吉兇及其家世,謂之‘榜下捉壻’……近歲富商庸俗與厚藏者嫁女,亦於榜下捉壻,厚捉錢以餌士人,使之俯就。”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榜下捉婿”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下形成的一種特殊婚俗現象,主要指在科舉考試發榜當日,達官顯貴或富商大戶派遣家丁守候在榜文張貼處,争相搶奪新科進士為婿的行為。這一現象集中反映了宋代以來社會對科舉功名的推崇及門第觀念的轉變。

一、詞源與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據《漢語大詞典》收錄,“榜”指科舉考試後公布的錄取名單,“捉”為搶奪之意,“婿”即女婿,合指通過強制或半強制手段擇婿的行為。南宋《夢粱錄》記載:“每榜下,富室争擇婿,至有誘略、強娶者,謂之‘榜下捉婿’。”

二、曆史背景與社會動因

  1. 科舉制度成熟:宋代擴大取士規模,進士及第者可直接授官,形成“滿朝朱紫貴,盡是讀書人”的局面(參考《宋史·選舉志》)。
  2. 階層流動需求:新興富裕階層通過聯姻進士提升社會地位,而寒門進士亦需借助豪族資源鞏固仕途,如《中國婚姻史》所述“以財易名,以名易權”的互惠模式。

三、文化特征與演變

  1. 儀式化特征:發榜日被稱為“擇婿日”,《東京夢華錄》載其場景為“列肆帳幕,車馬阗擁”,搶奪者“擁新第舉人,鞍馬迎歸”。
  2. 法律規範:元代《通制條格》明令禁止強迫婚配,此風漸衰,明清時轉為“榜前議親”的協商模式(《中國法制史考》)。

四、文學映射與影響

該現象成為話本小說常見題材,如《醒世恒言·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中“團頭”強招莫稽為婿的情節,即源自此類風俗(《中國古代小說研究》)。

注:參考文獻對應實體書目為《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夢粱錄》(浙江古籍出版社)、《宋史》(中華書局)、《中國婚姻史》(人民出版社)、《東京夢華錄》(中華書局)、《通制條格》(法律出版社)、《中國古代小說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榜下捉壻”是一個源自宋代的成語,指在科舉考試放榜時,權貴或富商争相挑選新科進士為女婿的風俗。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詞義解析

  1. 字面含義

    • 榜下:科舉考試張榜公布錄取名單的現場
    • 捉壻(通“婿”):搶奪女婿
    • 合意為:在放榜處“搶”進士作女婿。
  2. 引申含義
    該詞反映了宋代社會通過婚姻攀附科舉新貴的現象,體現“學而優則仕”與門第觀念的結合。


二、曆史背景

  1. 起源朝代
    盛行于宋代,尤其是北宋時期,與科舉制度成熟、寒門士子晉升渠道開放相關。

  2. 具體操作

    • 權貴家族在放榜日派人蹲守,将中榜進士“搶”至家中聯姻。
    • 部分富商甚至以重金為誘,要求進士“俯就”(據《萍洲可談》記載)。

三、社會意義

  1. 階層流動的體現
    寒門進士借此進入上層社會,權貴則通過聯姻鞏固地位,形成雙向利益交換。

  2. 争議性
    部分士人因被迫接受婚姻而反感,如《萍洲可談》提到“不問陰陽吉兇及其家世”,可見此舉帶有功利色彩。


四、現代用法

如今多用于比喻争奪優秀人才,或形容婚姻選擇中的現實考量。需注意其曆史語境與當代語義的差異。

如需了解具體古籍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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