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官吏考功之法,分四善,二十七最,合善最以分等次。善指德操,最指才能稱職。見《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因亦以指優異的政績。 唐 白居易 《贈刑部尚書荥陽鄭公墓志銘序》:“朝廷美之,擢授 登州 司馬,尋轉長史,累加朝散大夫,入為太子左贊善大夫……連有善最。” 宋 秦觀 《人材》:“隨羣而入,逐隊而趨,既無善最之可説,又無顯過之可繩。”
善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其核心含義指官吏考績的最高等級,即政績卓著、考核最優的等次。以下從釋義、源流與應用三方面詳細闡釋:
考課最優等
“善最”源于古代官吏考核制度。“善”指政績優異,“最”表示等級之首,合指考核中的最高評價。《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唐代官吏考績之法,以四善二十七最區分為九等,其表現突出者稱‘善最’。” 宋代沿襲此制,《宋史·職官志》載考核“以善最為上等”。
引申為卓著功績
後引申泛指卓越的政績或成就。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中“以善最聞”,即贊譽官員政績顯赫。
據《新唐書·百官志》,吏部考核官員标準為“四善”(德義、清慎、公平、恪勤)和“二十七最”(針對不同職務的專項能力)。綜合評定分為九等,“善最”對應第一等。
《宋會要輯稿·職官》載,考核結果“上等曰善最,中等曰中,下等曰下”,成為铨選官吏的重要依據。
《唐會要·考功》載:“盧懷慎為吏部尚書,奏請以善最陟黜百官。”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範仲淹)治開封府,考為善最。”
清代顧炎武《日知錄》評述:“唐宋考課,首重善最。”
現代漢語中,“善最”已非常用詞,但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曆史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其構詞法體現了漢語“形容詞+程度副詞”的複合模式(如“最美”“至善”),而專指性反映了古代官僚文化的特色。
參考資料:
“善最”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義演變來理解:
根據、、、的記載:
提出“善最”可作成語使用:
唐代考績制度中的“善最”原為政績評價術語,後因“善”與“最”的語義組合,逐漸衍生出強調善行重要性的抽象含義,體現了詞義從具體制度到抽象品德的擴展過程。
提示:若需具體考績條目或更多曆史案例,可查閱《唐六典》原文或唐代考功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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