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官吏考功之法,分四善,二十七最,合善最以分等次。善指德操,最指才能称职。见《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因亦以指优异的政绩。 唐 白居易 《赠刑部尚书荥阳郑公墓志铭序》:“朝廷美之,擢授 登州 司马,寻转长史,累加朝散大夫,入为太子左赞善大夫……连有善最。” 宋 秦观 《人材》:“随羣而入,逐队而趋,既无善最之可説,又无显过之可绳。”
善最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见于古代文献,其核心含义指官吏考绩的最高等级,即政绩卓著、考核最优的等次。以下从释义、源流与应用三方面详细阐释:
考课最优等
“善最”源于古代官吏考核制度。“善”指政绩优异,“最”表示等级之首,合指考核中的最高评价。《汉语大词典》明确释义为:“唐代官吏考绩之法,以四善二十七最区分为九等,其表现突出者称‘善最’。” 宋代沿袭此制,《宋史·职官志》载考核“以善最为上等”。
引申为卓著功绩
后引申泛指卓越的政绩或成就。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中“以善最闻”,即赞誉官员政绩显赫。
据《新唐书·百官志》,吏部考核官员标准为“四善”(德义、清慎、公平、恪勤)和“二十七最”(针对不同职务的专项能力)。综合评定分为九等,“善最”对应第一等。
《宋会要辑稿·职官》载,考核结果“上等曰善最,中等曰中,下等曰下”,成为铨选官吏的重要依据。
《唐会要·考功》载:“卢怀慎为吏部尚书,奏请以善最陟黜百官。”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范仲淹)治开封府,考为善最。”
清代顾炎武《日知录》评述:“唐宋考课,首重善最。”
现代汉语中,“善最”已非常用词,但研究古代政治制度、历史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其构词法体现了汉语“形容词+程度副词”的复合模式(如“最美”“至善”),而专指性反映了古代官僚文化的特色。
参考资料:
“善最”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语义演变来理解:
根据、、、的记载:
提出“善最”可作成语使用:
唐代考绩制度中的“善最”原为政绩评价术语,后因“善”与“最”的语义组合,逐渐衍生出强调善行重要性的抽象含义,体现了词义从具体制度到抽象品德的扩展过程。
提示:若需具体考绩条目或更多历史案例,可查阅《唐六典》原文或唐代考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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