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七事子 ”。亦作“ 七事家 ”。猶言七處,七塊。 元 馬緻遠 《青衫淚》第一折:“若信着俺當家老妳妳,把惜花心七事兒分開。” 元 無名氏 《争報恩》第四折:“把這厮剮割的七事子,判了個十分罪。” 元 李緻遠 《還牢末》第四折:“畢竟是行短的天教敗,少不得将你心肝百葉做七事家分開。”
“七事兒”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古代婦女發髻上佩戴的七種裝飾品組合。根據《漢語大辭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具體包含“簪、钗、钿、梳、篦、珠花、步搖”七類首飾。清代《燕京歲時記》補充說明,不同階層的女性會根據身份調整材質,如貴族多用金玉,平民則用銀銅或玳瑁。
民俗學者在《中國民俗文化大觀》中指出,這七種飾物具有禮制象征意義:簪钗固定發髻代表端莊,珠花步搖體現靈動之美,整體組合暗合“七曜”天象,反映古人“天人合一”的審美觀念。現代語言學研究中,《近代漢語詞彙研究》提到,“七事兒”在方言中衍生出“周全完備”的引申義,如“把事情辦得七事兒八穩”的俗語用法。
“七事兒”是一個源自元代戲曲的詞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變體和含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與變體
語境中的具體用法
與“七事”的區分
現代適用性
總結來看,“七事兒”的釋義需結合具體文本,但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七部分”的分割概念展開。若需進一步分析元曲用例,可參考漢典和《青衫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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