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所積財物賞賜于人。《管子·輕重甲》:“故軒冕立於朝,爵祿不隨,臣不為忠;中軍行戰,委予之賞不隨,士不死其列陳。” 馬非百 新诠:“委,積也;予,賜予也。謂以積蓄之穀或積蓄之財賞賜之也。”
“委予”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以積累的財物賞賜他人”,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如查字典、滬江詞典),“委予”拼音為wěi yǔ,指将儲存或積累的財物用于賞賜。其中“委”意為“積蓄、積累”,“予”即“給予、賜予”。
古籍出處與注解
該詞最早見于《管子·輕重甲》:“中軍行戰,委予之賞不隨,士不死其列陳。”學者馬非百在《新诠》中注解:“委,積也;予,賜予也。謂以積蓄之穀或積蓄之財賞賜之也。”。此句強調賞賜需有物質基礎,否則難以激勵士氣。
現代應用與衍生含義
現代漢語中,“委予”已極少使用,但在姓名學中被賦予特定寓意,如“委誠求當、取予有節”,形容謙遜節制之德。不過此用法與古義關聯較弱,更多是引申解讀。
“委予”原為古代政治經濟術語,強調以積累的財物實施賞賜,體現物質激勵的重要性。如今其含義多保留在文獻研究與姓名文化中。
《委予》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将權力、職務等授予他人。
《委予》的部首是女,形旁是㒶,總計8個筆畫。
《委予》是搭配詞,由兩個漢字組合而成。其中,“委”表示授權、委托,而“予”表示給予、授予。
《委予》的繁體字為「委予」。
在古代,「委予」的寫法可能略有差異,但基本意思和現代寫法相同。
1. 消防隊長委予他權力,讓他負責緊急情況的應對。
2. 公司董事會委予他擔任執行總監的職務。
委托、委派、授權、委任、授予、賦予。
委托、委任、委派。
收回、奪回、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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