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批準而擅自誅殺。《國語·晉語三》:“夫以回鬻國之中,與絶親以買直,與非司寇而擅殺,其罪一也。”《宋史·仁宗紀二》:“戊午,詔獲刼盜者奏裁,毋擅殺。”《三國演義》第二回:“他是朝廷命官,豈可擅殺?”
“擅殺”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未經批準或授權而擅自處決、誅殺他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擅殺”由“擅”(專斷、自作主張)和“殺”(使人失去生命)組成,字面含義為未經合法程式或上級許可,私自決定并執行殺人行為。該詞多用于古代法律或曆史文獻中,強調行為的越權性和違法性。
古代法律規範
文學作品中的用例
雖然“擅殺”是曆史詞彙,但現代法律中類似行為可能涉及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将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現代法律體系強調程式正義,與“擅殺”的越權性質有本質區别。
“擅殺”一詞反映了古代對司法權的集中管理,強調未經授權的殺人行為屬于嚴重犯罪。其曆史用例和現代法律對比,可幫助理解傳統法制觀念與社會秩序的關聯。如需進一步探讨,可參考《國語》《宋史》等文獻原文。
《擅殺》(shàn shā)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擅自殺害他人。這個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即“擅”和“殺”。
《擅殺》的部首是手(扌)和木,分别位于上部和下部。
它的總筆畫數為10,其中的“擅”部分有8畫,“殺”部分有2畫。
《擅殺》一詞源于古代漢語,是由“擅”和“殺”兩個字組合而成的。這個詞語常用于描述某人未經許可而擅自殺害他人的行為。
繁體寫法為「擅殺」。
對于古時候漢字寫法,我們需要查找相關的古籍和古文獻才能得到準确答案。不過根據我目前的知識,古時候寫作《擅殺》可能沒有明确的規定,因為在古代漢字進化的過程中,字形有很多變化。我們應該專注于現代漢字的書寫規範。
1. 他無權擅殺他人,這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2. 擅殺罪是重罪之一,将受到法律的嚴懲。
3. 他因為擅殺了鄰居而被************。
4. 擅殺是一種非常殘忍的行為,人們應該共同努力維護社會安甯。
組詞:擅自、擅離、擅權、殺人、殺害、殺戮。
近義詞:非法殺害、私自殺人。
反義詞:合法殺害、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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