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批准而擅自诛杀。《国语·晋语三》:“夫以回鬻国之中,与絶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罪一也。”《宋史·仁宗纪二》:“戊午,詔获刼盗者奏裁,毋擅杀。”《三国演义》第二回:“他是朝廷命官,岂可擅杀?”
擅杀指未经合法授权或违反法定程序,私自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词属法律与伦理双重禁忌范畴,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及法律内涵分述:
字义拆解
二字组合强调“未经许可的非法杀害”,隐含对法律秩序与社会伦理的破坏。
权威词典定义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界定“擅杀”为:
“擅自杀人,特指未经法律程序私自处死他人。”
此定义突出其违法性与程序非法性(来源: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刑事违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擅杀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第232条)或滥用职权罪(第397条),具体依行为人身份及场景判定(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历史与伦理语境
古代文献中,“擅杀”多指官吏或权贵滥用私刑,如《史记·酷吏列传》载义纵“擅杀囚徒”,反映对公权滥用的批判(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现代语境下,该词延伸至一切非法剥夺生命的行为,受法律与道德双重谴责。
“擅杀”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未经批准或授权而擅自处决、诛杀他人。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擅杀”由“擅”(专断、自作主张)和“杀”(使人失去生命)组成,字面含义为未经合法程序或上级许可,私自决定并执行杀人行为。该词多用于古代法律或历史文献中,强调行为的越权性和违法性。
古代法律规范
文学作品中的用例
虽然“擅杀”是历史词汇,但现代法律中类似行为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现代法律体系强调程序正义,与“擅杀”的越权性质有本质区别。
“擅杀”一词反映了古代对司法权的集中管理,强调未经授权的杀人行为属于严重犯罪。其历史用例和现代法律对比,可帮助理解传统法制观念与社会秩序的关联。如需进一步探讨,可参考《国语》《宋史》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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