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量探讨。《明史·李承勳傳》:“宜及未議前,備條所議,布告與議者,俾先諗其故,然後平心商質,各盡所懷。” 清 周亮工 《<廣金石韻府>序》:“夫以 朱臣 雲谷 之才,素號通敏,而予前後於 閩 者十二載,從予商質者未嘗易寒暑。”
商質是古漢語複合詞,由“商”與“質”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商讨、質詢或辯論,強調通過言語交流厘清問題或尋求共識。以下從語義源流與權威詞典釋義角度分述:
商(shāng)
《說文解字》釋為“從外知内也”,本義為估量、計議,引申為商議、讨論。如《易·兌卦》"商兌未甯",即指反複商讨而未定。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校訂本)。
質(zhì)
《說文》注“以物相贅”,本指抵押,後衍生出“诘問、求證”之義。如《禮記·曲禮》"疑事毋質",鄭玄注:“質,成也,謂已成之事不可複質詢。”
來源: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商質”屬同義複用結構,強化“辨析求證”的行為。主要見于兩類語境:
學術辯難
指對經典或學理的質疑與探讨。如清代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以“商質”為方法論,考辨儒學概念。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2卷,第108頁。
實務協商
表事務性磋商,如契約條款的議定。明代《醒世恒言》載:“邀集親族,商質田産分割。”
來源:張撝之《古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
《朱子語類·卷十三》:
“凡讀書須細究,有疑則商質于師友。”
(釋義:讀書遇疑點時需與師友辯論求證)
來源:黎靖德編《朱子語類》(中華書局點校本)。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
“辨章學術,商質古今,非空言所能為也。”
(釋義:學術辨析需基于對古今知識的考辨與質詢)
來源: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中華書局)。
權威工具書對“商質”的釋義高度一緻:
商質 shāng zhì
動詞。商讨質詢;辯論求證。
例證:
“雙方就合同細節反複商質,終達共識。”
來源:
《現代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1467頁;
《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第3256頁。
“商質”作為文言複合詞,承載中國古代思辨文化中的理性對話傳統,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通過辯難明确真理”展開。現代漢語雖少用該詞,但其精神仍見于“質詢”“商榷”等衍生詞彙中。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字典》《故訓彙纂》等專業辭書獲取字源細節。
“商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解釋:
拼音:shāng zhì
核心含義:
商量探讨(主流解釋)
根據,該詞常見于古籍及現代文獻,指通過讨論、交流達成共識。例如《明史·李承勳傳》中“平心商質”即強調理性探讨。
商業信譽與品質(特殊用法)
部分詞典(如)将其作為成語解釋,指商業活動中應注重的誠信和質量,但此用法在現代漢語中較少見。
若遇到該詞,需根據上下文區分: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辭源》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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