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名。负责修改审定律令。《旧唐书·刑法志》:“ 则天 ( 武则天 )又敕内史 裴居道 ……与删定官 袁智弘 等十餘人,删改格式,加计帐及勾帐式,通旧式成二十卷。” 宋 洪迈 《夷坚乙志·骆将仕家》:“ 淳熙 癸卯, 张晋英 涛 自西外宗教授入为敕令删定官,絜家到都城。”参见“ 删定郎 ”。
删定官是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的特殊官职,主要职责是对现行法律条文、判例或诏令进行审查、修订和删减,以统一法律适用、消除矛盾或过时条款。其核心含义体现在“删”与“定”二字:“删”指删减冗余或不合时宜的内容,“定”指最终确定法律文本的权威性。以下从三方面详细阐释:
删定官群体代表了古代中国对法律统一性与适应性的重视。其工作既需精通律学,又需洞察时政,如南宋名臣袁枢曾任删定官,主张“立法贵简”(《宋史·袁枢传》卷三百八十九)。这一官职的设立,反映了传统法制中“因时制宜”“律令相济”的治理智慧,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奠基作用。
参考资料:
“删定官”是古代官职名称,主要职责为修改和审定律令文件。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删定官是古代负责法律条文修订的专职官员,其核心职能包括对现有律令进行审核、删减冗余内容、调整格式规范等。该官职最早可追溯至唐代,宋代文献中也有明确记载。
具体职责
历史实例
宋代洪迈《夷坚乙志》提到,张晋英从地方教授调任为敕令删定官,反映了该职位在中央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延伸含义
现代语境中,该词偶尔被用于批评随意修改文件的行为,但这一用法属于引申义,与古代官职的法定职能无直接关联。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律令修订制度,可参考《旧唐书·刑法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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