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賞賜宅第;賞賜的宅第。《晉書·賀循傳》:“ 循 羸疾不堪拜謁,乃就加朝服,賜第一區,車馬牀帳衣褥等物。” 清 吳偉業 《和王太常西田雜興韻》之七:“城中賜第書千卷,祠下豐碑柳十圍。”
(2).謂賜及第。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學校貢舉·唱名》:“《宋朝會要》曰:‘ 雍熙 二年三月十五日, 太宗 禦 崇政殿 試進士, 梁顥 首以程試上進,帝嘉其敏速,以首科處焉。十六日,帝按名一一呼之,面賜及第。’唱名賜第,蓋自是為始。”《遼史·聖宗紀》:“以 瀋州 節度副使 張傑 為節度使,其皇城進士 張人紀 、 趙睦 等二十二人入朝,試以詩賦,皆賜第。” 元 黃溍 《上京道中雜詩·槍竿嶺》:“憶昔賜第歸,吾母適初度。”
“賜第”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指帝王或地位尊貴者将宅院賞賜給臣子或特定對象。該用法最早見于《晉書·賀循傳》記載,晉元帝因賀循體弱無法上朝,特賜其宅第及生活用品。清代吳偉業的詩句“城中賜第書千卷”也印證了這一含義。
特指皇帝在科舉考試中直接授予考生進士資格。宋代《事物紀原》記載,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年)首創“面賜及第”制度,親自唱名并授予進士頭銜。遼代史料中也有類似記載,如遼聖宗時期通過詩賦考試選拔人才并賜第。
部分資料(如)提到“賜予官職”的引申義,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典籍記載,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擴展解讀。建議以古代文獻記載的兩種釋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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