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十二荒政之一。謂兇荒之年減少喪葬禮數,以省費用。《周禮·地官·大司徒》:“八曰殺哀。” 賈公彥 疏:“八曰殺哀者,謂兇禮之中殺其禮數。” 孫诒讓 正義:“《公羊》 何 注訓殺為省,謂減省喪禮,趨簡易也。”
由于“殺哀”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在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中未見收錄,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素進行推測分析。以下是基于漢語構詞法與語源學的專業解析:
殺(殺)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禮記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
哀
結合古漢語用例,“殺哀”可能為動賓結構短語,意為:
雖無詞典直接收錄“殺哀”,但相關概念可見于:
《禮記·三年問》:“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 鄭玄注:“聖人因殺以制節。” 此“殺”即指哀痛的遞減。
來源:《禮記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點校本。
《宋史·禮志》載喪禮“以日易月”之制,要求帝王臣民“殺哀順變”,縮短服喪期以適應政務需求。
“殺哀”屬古代禮制術語,核心含義為:
通過禮法規範對哀傷情感的克制,或依禮降低喪葬儀式的程度,體現儒家“中庸”思想與“禮以節情”的社會治理邏輯。
建議需進一步核查地方志、敦煌文獻或禮學專著以驗證用例。如需現代漢語替代詞,可參考“節哀”“抑哀”。
權威參考來源:
“殺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殺哀”指古代“十二荒政”之一,即在災荒年份通過簡化喪葬禮儀的規模或程式,以減少開支、節約資源。這一政策旨在應對因自然災害或社會動蕩導緻的物資匮乏問題。
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大司徒》,原文記載:“八曰殺哀。”東漢學者賈公彥對此的注釋為:“兇禮之中殺其禮數”,即災荒時期需削減喪葬儀式中的繁文缛節。
實施目的
古代将“荒政”作為國家應對災異的重要措施,“十二荒政”涵蓋赈災、減稅、緩刑等多項政策。其中“殺哀”通過降低喪葬規格(如縮短服喪期、減少陪葬品等),減輕民衆負擔,集中資源應對危機。
擴展背景:類似的制度在古代中國并不罕見,例如《禮記》中也有“兇年則乘驽馬,祀以下牲”的記載,均體現了災異時期“節用”的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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