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府按田地類别、等級而定的田賦标準。《明史·食貨志二》:“凡重者輕之,輕者重之,欲使科則適均,而畝科一石之稅未嘗減雲。”
(2).指按田賦标準收稅。 陳虬 《救時要議》:“地方官督勸居民赴佃,量給遣費,到佃後官給籽種三年,始行科則,當無有不樂從者。”
科則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現代延伸含義的詞彙,其核心釋義如下:
科則(kē zé)指按田地類别級制定的賦稅征收标準。古代中國為平衡稅負,将土地按肥瘠、位置等劃分為不同等級(即“科”),每等級對應不同的稅率或征收規則(即“則”)。例如《漢語大詞典》定義為:“按田地類别級規定的田賦标準”。
在明代賦稅制度中,“科則”是田賦征收的核心依據。政府通過丈量土地、劃分等則(如上、中、下田),制定差異化的稅糧标準,以實現稅負相對公平。這一制度在《明史·食貨志》中有明确記載:“凡田以近郭為上地,迤遠為中地、下地。五尺為步……冊成,糧額以定。”。
現代漢語中,“科則”可引申為分類管理的規則或标準,適用于需要分級量化管理的領域。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其可泛指“按類别級制定的準則”。
權威參考來源:
“科則”本義為古代田賦等級标準,現代擴展為分類管理的規範性準則。
“科則”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與中國古代田賦制度相關。根據搜索結果中的多個來源(),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
科則指中國曆代政府按田地類别、等級制定的田賦征收标準,具體表現為不同土地質量對應不同的賦稅額度。例如:
部分文獻(如)提到“科則”作為成語,表示“按規章制度辦事”。但此用法較為少見,多數曆史資料仍以田賦制度解釋為主。
如需更全面的曆史細節,可參考《明史·食貨志》《福惠全書》等原始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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