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音樂舞蹈。《孔子家語·辯政》:“五官伎樂,不解於時。”《後漢書·百官志二》:“太子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 唐 韓愈 《唐朝散大夫贈司勳員外郎孔君墓志銘》:“遂以疾辭去,卧東都之城東,酒食伎樂之燕不與。” 清 梅曾亮 《黃個園傳》:“君蓄名畫數千,而不好伎樂。”
(2).指歌舞女藝人。《新唐書·田布傳》:“ 布 號泣固辭,不聽,乃出伎樂,與妻子賓客訣曰:‘吾不還矣!’”《資治通鑒·梁敬帝太平元年》:“ 騰 乃陳伎樂於城下一面, 獠 棄兵,攜妻子臨城觀之, 騰 潛師三面俱上,斬首萬五千級,遂平之。” 明 李東陽 《韓休知》詩:“内家伎樂喧歌酒,外庭宰相還知否?”
伎樂的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含義 伎樂(jì yuè)由“伎”(技藝)和“樂”(音樂)組成,最初指技藝高超的樂器演奏及表演者,後擴展為對音樂、舞蹈等藝術形式的統稱。例如《孔子家語》提到“五官伎樂,不解于時”,即強調其與禮樂活動的關聯。
曆史演變 伎樂起源于隋唐時期,隋初設“七部樂”(國伎、清商伎等),唐代發展為九部伎、十部伎,成為宮廷宴享的重要樂舞形式。傳入日本後演變為“伎樂舞”,包含獅子舞、金剛舞等類型,樂器以笛、鼓為主。
具體指代
使用場景 多用于形容音樂家、舞蹈家等高超技藝,或代指專業藝術表演。現代語境中,常見于曆史、藝術研究領域,或描述傳統文化活動。
補充說明 伎樂與“雅樂”相對,後者為祭祀禮儀音樂,前者更具娛樂性。其發展反映古代樂舞從宗教性向世俗化的轉變。
伎樂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指戲曲、音樂、舞蹈等藝術表演形式。
伎樂的部首是“人”,拆分後可以分為“亻(人的偏旁)”和“吉(音樂的相關意義)”。
它的總筆畫數為6。
伎樂一詞最早出現在漢代,最早的時候是指宮廷音樂和舞蹈表演,後來逐漸擴展為戲曲、音樂、舞蹈等藝術表演的統稱。
伎樂(台灣繁體字)
古代漢字寫法中,伎樂的寫法為“妓樂”,其中的“妓”字(jì)指的是古代的女性音樂舞蹈演員。
1. 他從小就對伎樂藝術充滿了熱愛。
2. 這個演員在伎樂表演中展示了他的才華。
1. 伎術:指某種技巧或技藝。
2. 樂器:指能發出聲音并用于音樂演奏的器具。
3. 舞蹈:指以身體的動作、姿态、表情等方式表現情感和思想的藝術形式。
藝術、表演、演藝
生活、自然、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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