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疏略;不完備。《後漢書·曹褒傳》:“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使可施行。” 李賢 注:“散略,猶疎略也。”
(2).指不完備的事物。《梁書·徐勉傳》:“及 東京 曹褒 , 南宮 制述,集其散略,百有餘篇。”
散略,漢語複合詞,由“散”與“略”二字構成,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解析。《漢語大詞典》記載:“散”本義為分離、分布,引申為不受拘束的狀态,如《莊子·刻意》雲“散人者,散于萬物之祖”;“略”指概要、謀略,《說文解字》釋為“經略土地也”,如《左傳·宣公十五年》“略基趾”即指勘察規劃。
“散略”一詞在典籍中多指零散簡略的記述方式,常見于文獻學領域。明代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提及:“古史多散略,惟《尚書》紀言獨詳”,此處“散略”描述曆史記載的片段化特征。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亦用“散略”批評史料整理不足:“方志之書散略難稽,非有專官掌故不可”。
該詞現代多用于學術著作,指代非系統性的簡略表述。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分析古籍體例時,将“散略”與“詳備”對舉,強調其“碎片化記錄”的特質。當前《現代漢語詞典》未單獨收錄該詞,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古義與今用。
“散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疏略;不完備
指事物或制度存在疏漏、不完善之處。例如《後漢書·曹褒傳》提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李賢注“散略,猶疎略也”。
指不完備的事物
特指未系統整理或殘缺的内容。如《梁書·徐勉傳》記載“集其散略,百有餘篇”。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梁書》原文或漢典等古籍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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