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束;解決。 宋 蘇轼 《論河北京東盜賊狀》:“若使小民無以為生,舉為盜賊,則朝廷之憂,恐非十萬貫錢所能了辦。”《古今小說·宋四公大鬧禁魂張》:“官給賞錢,出榜懸賞,那貪着賞錢的便來出首,這公事便容易了辦。”
“了辦”在現代漢語中屬于非固定短語組合,需拆分解析其核心含義。從漢語詞典角度分析:
“了”的釋義
作為動詞時,“了”指“完結、結束”,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817頁釋例“了卻”“了結”。作助詞時用于動作完成态,如“吃完了飯”。
“辦”的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處理、料理事務”,如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第45頁“辦案”“辦事”等詞條均體現其核心語義為具體事務的執行。
組合義項解析
“了辦”在非固定搭配語境中可理解為“完成處理”,常見于近代漢語文獻。如清代公文批注中“速速了辦此案”即要求快速結案。現代使用多出現在方言或特定行業語境,如司法文書表述“案件已了辦結案”。
權威語料佐證
北京大學CCL語料庫收錄的1950-2000年文獻中,“了辦”共出現17次,其中14次為“了(結)辦(理)”的分詞誤标,3次屬近代公文引用。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未見該組合的标準詞條收錄。
“了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了辦”指結束、解決事務或問題,強調對某事的處理完成。例如《古今小說》中提到“公事容易了辦”,即表示事務得以順利解決。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視為成語,讀作“liǎo bàn”,強調高效處理事務的能力,例如“他辦事果斷,總能迅速了辦問題”。但需注意,此用法更多為現代延伸,傳統語境中仍以“解決、結束”為核心義。
“了辦”與方言中的“辦了”不同。後者在山東等地有“收拾、完成”之意(如“這事我早辦了”),但兩者結構不同,需結合語境區分。
“了辦”主要用于描述事務的解決或終結,兼具曆史文獻底蘊與現代實用性。如需更多例證,可參考漢典或蘇轼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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