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決。 明 吳應箕 《與袁臨侯開府書》:“前日亂兵之至 蕪湖 也,所遣督兵之将,未加一矢,而先與通書;河之北岸,未見一賊,而搶掠已盡。至今固未聞拏參一官,梟處一卒也。”
"枭處"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罕用組合形式,現代權威詞典中暫未收錄該詞條的獨立詞項。《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枭"的釋義包含三重核心義項:一是指代貓頭鷹科鳥類,二引申為勇猛強悍之人(如"枭雄"),三作動詞表示懸首示衆的刑罰。單字"處"在《漢語大字典》中則有處置、居處、決斷等多重釋義維度。
從構詞法角度分析,"枭處"可能産生的語義組合包括:①以枭首方式處置罪犯(動賓結構),該用法可見于《清史稿·刑法志》記載的古代刑名制度;②指代枭類猛禽栖息之所(偏正結構),此類用法多存于地方志中的物産記載。但需注意,這兩種解析均屬語言學推演,尚未形成規範化的現代漢語詞彙。
建議查詢者提供具體語境,以便更精準解析該組合詞的實際語義指向。對古代法制史感興趣者,可參閱《中國法制通史》中關于枭刑的沿革研究;若涉及動物生态領域,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編纂的《中國鳥類志》存有貓頭鷹栖息環境的系統記錄。
“枭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文獻語境分析。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指“處決”,尤其強調斬首示衆的刑罰()。例如明代吳應箕在書信中批評軍隊未對違紀士兵進行處決時,使用了“梟處一卒”的描述。
構詞解析:
在《與袁臨侯開府書》中,“梟處”用于描述軍事紀律的嚴苛處置,反映明代對逃兵或違紀者的刑罰手段()。
“枭”在曆史中的多重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明代軍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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