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hand down court decision;pass sentences][法]∶裁定或判決
(2) [judge;umpire;refree]∶體育界擔任裁決評判工作的人
(1).法院根據事實,依照法律,對訴訟案件加以裁定和判決。 ********* 《“五一”MayDay運動史》:“三人的裁判,過了四個月才确定了。檢察官要求死刑,但陪審很公平持正。” 蹇先艾 《水葬》:“文明的 桐村 向來沒有什麼村長……等等名目,犯罪的人用不着裁判,私下都可以處置。”
(2).泛指對事情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 魯迅 《呐喊·一件小事》:“以前的事姑且擱起,這一大把銅元又是什麼意思?獎他麼?我還能裁判車夫麼?我不能回答自己。” 老舍 《二馬》第四段九:“ 伊太太 看兩個姑娘辯論,心中有點發酸。她向來是裁判一切的,那能光聽着她們瞎說。”
(3).根據體育運動的競賽規則,對運動員的競賽成績和在競賽中發生的問題作出評判。
(4).指在體育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人。 柯岩 《快活的小詩·看球記》:“看球應該像裁判一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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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在漢語語境中,“裁判”一詞具有多層含義,主要涵蓋法律與體育兩大領域,其核心均指向“權威判定行為”。以下釋義綜合權威詞典與專業文獻:
詞性:動詞/名詞
字面義:
合成義:指依據規則對争議或競争結果作出權威性判定。
指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依據法律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行為。
權威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裁判: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對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
指在體育競賽中執行規則、維持秩序并判定結果的專業人員(名詞),或其判定行為(動詞)。
專業定義:
《體育科學詞典》:
“裁判員是競賽規則的執行者,需具備專業資質與公正性。”
參見:
(注:引用來源為紙質權威出版物,未提供直接鍊接;線上可查證ISBN或官方文件編號。)
“裁判”是一個多領域通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對是非曲直或規則執行進行權威性判斷。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裁判(拼音:cái pàn)指負責判斷、裁決事務的人或機構,既包括法律領域的司法行為,也涵蓋體育競賽中的規則執行。
司法裁判
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對訴訟案件進行裁定或判決,解決争議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例如:民事訴訟中的判決和裁定屬于典型的司法裁判行為。
特殊法律程式
在特定法律場景中,裁判還涉及破産宣告、稅收裁決等,例如英國法律中關于印花稅數額的裁決。
職責與權限
裁判需确保比賽按規則進行,具體包括:
人員要求
國際賽事中,裁判常由第三國人員擔任,以避免利益沖突,保障公平性。
“裁判”的核心是權威性裁決,其具體含義需結合場景判斷。法律裁判強調程式與效力,體育裁判側重規則執行與公平性,而廣義上可指任何形式的評判行為。如需更專業的法律或體育規則細節,可參考相關領域的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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