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前或原來所管轄的地區。 清 李漁 《比目魚·假神》:“他既然選在 汀州 ,就是我們的舊治了。”
“舊治”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過去治理的政區或管轄範圍”。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舊治”指官員從前任職的屬地,或某一地區曆史上曾被特定政權、機構管轄的範疇。例如《宋史·職官志》中記載官員“複歸舊治”,即指重返曾經治理的地區履職。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與地方行政沿革相關聯。明代《萬曆野獲編》提及“州縣舊治多因水患遷移”,說明地理環境變化導緻行政中心遷移的曆史現象。清代《讀史方輿紀要》在考證地方建置時,亦頻繁使用“舊治”描述前代行政區劃的治所位置。
現代漢語中,“舊治”仍用于地方志編纂、曆史地理研究領域,特指某地作為行政中心的曆史階段。如《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在“邯鄲”詞條下标注:“漢高祖九年為趙國舊治”,精準體現該詞作為時空坐标的語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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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從前或原來所管轄的地區,屬于曆史或行政地理相關術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舊治”由“舊”(過去的、原來的)和“治”(治理、管轄)組成,字面可理解為“過去治理的地區”,即某官員或政權曾管轄的舊地。例如清代李漁在《比目魚·假神》中提到:“他既然選在汀州,就是我們的舊治了。”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尤其是涉及行政區劃調整的語境。如清代官員調任至曾管轄的地區時,可稱此地為“舊治”,帶有曆史延續性或歸屬感。此外,“舊治”也可指地名,如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的“舊治鄉”。
如今,“舊治”一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描述古代行政區域變遷或官員任職經曆。日常使用較少,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舊治”強調地區與治理者的曆史關聯,需注意區分其作為普通詞彙和特定地名的不同含義。如需更深入分析,可參考《漢典》或曆史方志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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