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地方官入京聽候考核。《新唐書·張知謇傳》:“ 萬歲通天 中,自 德州 刺史入計。” 唐 白行簡 《李娃傳》:“天子方下詔,俾外方之牧,歲一至闕下,謂之入計。” 明 袁宏道 《傅良鄉入計序》:“值侯入計,而 司城 陳子 以書為請。”
入計是古代官員考核制度中的專有術語,指地方行政長官定期進京向朝廷彙報轄區治理情況的行為。該詞由"入"(進入)和"計"(統計、考核)構成,最早見于漢代的上計制度。《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謂地方官員入京聽候考核"(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2版)。
從制度沿革看,《漢書·武帝紀》記載郡國需"歲盡遣吏上計",要求各郡每年派遣官吏攜帶記載戶口、墾田、錢谷出入的"計簿"進京述職。唐代發展為"四善二十七最"考課體系,《唐六典》規定刺史需"每歲一巡屬縣,觀風俗,問百姓,錄囚徒,入計京兆"(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唐六典》)。
該制度包含三重考核維度:第一是經濟稽核,需提交年度財政收支報告;第二是政績評定,包含農桑、獄訟等治理成效;第三是人才舉薦,如《後漢書》所述"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者為計吏"。考核結果直接影響官員升遷,形成"殿最制度",最優者稱"最",末位者稱"殿"(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
“入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具有一緻性,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地方官員的考核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入計指地方官員進京接受朝廷考核,是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新唐書·張知謇傳》記載:“自德州刺史入計”,表明地方官需定期赴京述職。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入計”有“被人算計”的引申義,但這一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從曆史語境看,該詞主要與官吏考核相關,其他解釋可能為誤傳或現代引申。
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可參考《新唐書》《李娃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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