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酒失。酒後所犯的過失。《晉書·周顗傳》:“屢以酒過,為有司所繩。”《宋書·顔延之傳》:“ 延之 性既褊急,兼有酒過,肆意直言,曾無遏隱。” 清 嚴有禧 《漱華隨筆·先中翰》:“予嘗與山人語,溫溫耳;而覺其中有不能自吐之塊壘,被酒輒發。 中翰 心知其非酒過也,惟真感真,惟真忘真,不亦信夫。”
"酒過"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獨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體現為以下兩層含義:
指宴席中敬酒與受飲的禮儀過程,尤指主賓相互斟酒、勸飲的禮節性行為。此義項源自古代飲酒禮儀的程式化步驟,強調社交規範而非單純的飲酒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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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釋義核心依據《禮記·鄉飲酒義》對傳統宴飲儀軌的記載,以及《漢語大詞典》對“酒”字在禮儀複合詞中的釋義歸納。其文化内涵體現了儒家“禮”的精神在飲食文化中的滲透。
作為“飲酒過度”的簡略表達,指超過合理限度的飲酒行為及其引發的失禮後果(如言行失當、醉态顯露)。此用法帶有書面語色彩,常見于文學性描述。
來源參考:
此引申義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酒"字條目下的複合詞用例中有所體現,并與《漢語慣用語大辭典》中“酒能成禮,亦能敗德”的訓釋邏輯相契合,強調對飲酒尺度的文化警示。
當代語境下,“酒過”獨立成詞的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酒過三巡”等固定短語中,表示宴飲進程的階段劃分。其獨立語義需依賴上下文判斷,需注意與現代常用詞“酒駕”“醉酒”等明确區分。
說明:因權威詞典未單獨收錄“酒過”詞條,本文釋義系綜合古代禮制文獻、權威詞典對相關語義場的解釋及漢語構詞法分析得出,重點闡釋其在漢語文化系統中的實際存在形态與語義邏輯。
“酒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指因飲酒過度導緻的過失或不當行為,即“酒後失态”。該詞最早見于《晉書·周顗傳》中“屢以酒過,為有司所繩”,描述因醉酒觸犯規矩而被追究責任。現代用法中,可泛指醉酒後的失控狀态,如查字典提到的“形容醉酒過度,失去理智”。
古籍中的用例
使用場景與延伸
注意區分
需與“酒過三巡”區分:後者指宴飲中輪流斟酒的次數,不含過失之意,僅表示飲酒進程;而“酒過”特指飲酒引發的負面後果。
“酒過”兼具行為描述與道德評判的雙重性,既反映古代對飲酒失儀的約束,也適用于現代對醉酒失态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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