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地方官入京听候考核。《新唐书·张知謇传》:“ 万岁通天 中,自 德州 刺史入计。” 唐 白行简 《李娃传》:“天子方下詔,俾外方之牧,岁一至闕下,谓之入计。” 明 袁宏道 《傅良乡入计序》:“值侯入计,而 司城 陈子 以书为请。”
入计是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中的专有术语,指地方行政长官定期进京向朝廷汇报辖区治理情况的行为。该词由"入"(进入)和"计"(统计、考核)构成,最早见于汉代的上计制度。《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谓地方官员入京听候考核"(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2版)。
从制度沿革看,《汉书·武帝纪》记载郡国需"岁尽遣吏上计",要求各郡每年派遣官吏携带记载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的"计簿"进京述职。唐代发展为"四善二十七最"考课体系,《唐六典》规定刺史需"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入计京兆"(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唐六典》)。
该制度包含三重考核维度:第一是经济稽核,需提交年度财政收支报告;第二是政绩评定,包含农桑、狱讼等治理成效;第三是人才举荐,如《后汉书》所述"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者为计吏"。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官员升迁,形成"殿最制度",最优者称"最",末位者称"殿"(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
“入计”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在不同历史文献中具有一致性,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地方官员的考核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入计指地方官员进京接受朝廷考核,是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如《新唐书·张知謇传》记载:“自德州刺史入计”,表明地方官需定期赴京述职。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到“入计”有“被人算计”的引申义,但这一用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从历史语境看,该词主要与官吏考核相关,其他解释可能为误传或现代引申。
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可参考《新唐书》《李娃传》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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