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攬權力。《莊子·漁父》:“專知擅事,侵人自用,謂之貪;見過不更,聞諫愈甚,謂之很。” 宋 曾鞏 《移滄州過阙上殿劄子》:“ 宋 興以來,戚裡宦臣,曰将曰相,未嘗得以擅事也。” 宋 秦觀 《邊防中》:“内難屢起,權臣擅事。”
“擅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主要解釋,需根據使用場景區分:
獨攬權力(古義/正式用法)
擅長技能(現代成語用法)
注意:兩種解釋的權威來源不同,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曆史文獻多采用“獨攬權力”之義,而現代口語可能傾向“擅長技能”的引申用法。建議參考具體文獻或語境選擇合適釋義。
《擅事》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擅長、善于處理某項事務或技能。
《擅事》的部首是手部(⺘),拆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弓彎形(⺅),含義為人的意思;第二個部分是又字旁(⺼),意為肉的概念。
按照筆畫順序來看,《擅事》一共有15畫。
《擅事》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文字演變過程。它是從古文中衍生而來,是現代漢字書寫的一部分。
繁體字《擅事》在台灣地區常用,它的整體結構延續了傳統漢字的筆畫和形态。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也有所不同。在《擅事》這個詞中,從字形上看,“擅”字的左邊為手的形狀,右邊是十,表示彎曲。而“事”字則形如人行走的樣子,從右邊看起來像個大頭。整體看來,“擅事”在古代的寫法中更強調技能和人的特點。
1. 他非常擅事雕刻,作品精美絕倫。
2. 她擅事外語翻譯,因此被聘為國際會議的口譯。
3. 這位廚師擅事烹饪,他的菜肴美味無比。
1.擅長
2.擅自
3.擅權
4.擅長
5.能擅得
1.善于
2.精通
3.熟練
4.懂行
1.不擅長
2.不善于
3.生疏
4.不熟練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