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sion] 官邸;府第
高級官員的住所。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理惠拉壁畫<貧人之夜>說明》:“ 理惠拉 以為壁畫最能盡社會的責任。因為這和寶藏在公侯邸宅内的繪畫不同,是在公共建築的壁上,屬于大衆的。” 葉聖陶 《倪煥之》十九:“這就是 北京 專門以上學生激烈的示威運動。他們打傷了高官,火燒了邸宅。”
邸宅,漢語複合詞,由“邸”與“宅”組合而成,泛指高級官員或顯貴人物的府第、住宅。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古代諸侯、高官進京朝見時居住的官舍。《說文解字》釋“邸”為“屬國舍”,即地方官員在京的臨時居所,後引申為權貴府邸。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
指長期居住的房屋,《玉篇》稱“宅,人所居舍”,強調居住功能。
來源:《玉篇》(南朝梁·顧野王)
結合“邸”的權貴屬性與“宅”的居住屬性,特指社會地位顯赫者的豪華居所,區别于普通民居。
唐宋時期,“邸宅”多與王公貴族、高級官僚關聯,如《新唐書》載“甲第名園,邸宅相望”,反映其作為身份标志的功能。
來源:《新唐書·卷一百三十四》
傳統邸宅常具備多重院落、園林景觀及禮儀空間,如明清北京四合院形制的王府宅邸。
來源:梁思成《中國建築史》
現代漢語中,“邸宅”仍保留“豪華住宅”的涵義,但更側重曆史感與文化價值。例如:
“蘇州園林中的拙政園,原為明代禦史王獻臣的邸宅。”
來源:《中國園林史》(周維權著)
釋為“貴族官僚的住宅”,強調其社會屬性(參考鍊接)。
定義為“府第;宅第”,突出其建築規模與居住者地位(商務印書館,2016)。
參考文獻直鍊:
"邸宅"一詞的解釋可歸納如下:
指高級官員或貴族的住所,屬于古代漢語中的雅稱,包含兩種特性:
早期多指官員的公務居所,如漢代諸侯朝見天子時居住的"郡邸",後擴展為泛指貴族豪門的私人府第。葉聖陶在《倪煥之》中描述的"火燒邸宅"事件,印證了其作為特權階層象征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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