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土地的具體情況,制定貢賦的品種和數量。《書·禹貢序》:“ 禹 别九州,隨山濬川,任土作貢。” 孔 傳:“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貢賦之差。”《漢書·地理志上》:“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 晉 左思 《三都賦序》:“且夫任土作貢,《虞書》所著;辨物居方,《周易》所慎。” 明 馮夢龍 《智囊補·上智·蔣恭靖》:“公曰:‘古任土作貢,出于殊方,而故取于 揚 ( 揚州 ),守臣不知也。’”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田制三》:“古者任土作貢,雖諸侯而不忍強之以其地之所無,況于小民乎!”亦省作“ 任土 ”。《周禮·地官·載師》:“載師掌任土之灋。” 鄭玄 注:“任土者,任其力勢所能生育,且以制貢賦也。” 孫诒讓 正義:“《大宰》注雲:‘任,猶倳也。’力謂性力肥磽,勢謂形勢高下,生育若農田生九穀、場圃育草木、山澤各有生育之材物,皆任之以倳,立其功業也。《書·禹貢叙》雲:‘任土作貢。’ 孔 疏引 鄭 注雲:‘任土謂定其肥磽之所生。’亦即此義。”《文選·左思<蜀都賦>》:“任土所麗,衆獻而儲。” 劉逵 注:“任土,任其土地所生也。《尚書》所謂任土作貢也。”
"任土作貢"是源自中國古代典籍的固定表述,其核心含義為根據土地的具體條件确定貢賦制度。該詞出自《尚書·禹貢》"禹别九州,隨山濬川,任土作貢"的記載,完整釋義可從以下維度展開:
一、詞源解析 "任"意為依據、按照,《說文解字》釋作"符也",即符合客觀條件;"土"指土地物産,《周禮·地官》強調"辨其土地川澤丘陵之名物";"作貢"即制定貢賦标準,漢代鄭玄注《周禮》時解釋為"制其貢,各以所有"。
二、制度内涵 這一政策體現先秦時期"因地制宜"的治理智慧,《漢書·食貨志》記載其具體實施為"各因所生多少,賦入貢棐",要求諸侯根據封地特産物産進獻貢品,如《禹貢》詳述九州貢品包括兖州漆絲、青州鹽絺等差異化貢物。
三、曆史影響 該制度奠定了中國古代賦稅體系的基礎,《文獻通考·征榷考》指出其"為後世稅法之祖"。唐代孔穎達在《尚書正義》中特别強調其"非強取民,量力而供"的公平原則,這一理念延續至明清時期的"土貢制度"。
四、現代應用 在當代語境中,該成語常用于強調資源合理配置,如《中國財政通史》援引此典論證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突顯傳統文化資源的現代诠釋價值。
“任土作貢”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是根據土地的具體情況(如肥瘠、物産等)來确定貢賦的品種和數量。以下是詳細解釋:
“任土作貢”是中國古代經濟制度的重要原則,體現了因地制宜的治理智慧,但實際執行中受政治環境影響較大。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尚書·禹貢》《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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