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事的意思、讓事的詳細解釋
讓事的解釋
(1).謂謙讓不肯為盟會之主。《左傳·桓公二年》:“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 楊伯峻 注:“相會必有主人,單獨二人相會,則莫肯為主,兩人相讓,故雲讓事。”
(2).推辭職掌之事。《管子·大匡》:“持宗廟社稷者,不讓事,不廣閒。”
詞語分解
- 讓的解釋 讓 (讓) à 不争,盡(媙 )着旁人:讓步。讓位。謙讓。 請:讓茶。 許,使:不讓他來。 任憑:讓他鬧去。 被:讓雨淋了。 索取一定代價,把東西給人:出讓。轉(僴 )讓。 閃避:讓開。當仁不讓。 責
- 事的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于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系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着急也
網絡擴展解釋
“讓事”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ràng shì,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不同文獻解釋如下:
1.基本含義
- 謙讓不肯為盟會之主:指在諸侯會盟等場合,雙方互相推讓,不願擔任主持者。例如《左傳·桓公二年》記載:“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
- 推辭職掌之事:表示主動辭去職務或職責,如《管子·大匡》提到:“持宗廟社稷者,不讓事,不廣閒。”
2.古代用例
- 在春秋時期的諸侯會盟中,“讓事”體現了禮儀中的謙讓精神。例如,兩國單獨相會時,因雙方都不願主導,故稱為“讓事”。
- 在政治語境中,強調責任擔當,如《管子》中的“不讓事”表示掌權者不應推卸職責。
3.現代引申義
- 廣義上可指為顧全大局而主動退讓,尤其在沖突或争議中,通過自我犧牲促進和諧。例如:“在團隊合作中,適當的‘讓事’有助于化解矛盾。”
4.補充說明
-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更多見于古籍或特定文化讨論中。
- “讓”的本義包含不争、容許、避讓等(如“當仁不讓”“轉讓”),而“讓事”是其複合詞義的延伸。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語境,可參考《左傳》《管子》等典籍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二
事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它既可以指"事情、事件",也可以指"職務、工作"。在《說文解字》中,事的拆分部首為"亅"和"一",它的總筆畫數為5畫。
事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篆書,它是由一方形表示"土地、地土"旁加上一個"人"字,形象地表示了"從事于土地之人"即"幹活、工作"。隨着時間的推移,事的意義逐漸演變為"職務、任命"。
由于繁體字的形式多樣,事在繁體字中可以寫作"事"和"事",但書寫時的思路和基本構造并沒有太大改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事字有許多不同的表現形式。例如,在先秦時期,事可以寫作"爫",意為"爪子、手指";在張彥遠的《隸書譜》中,事的寫法是"㐅",意為"職務、事務"。
以下是一些事的例句:
1. 我有一件重要的事要告訴你。
2. 他被任命為公司的總經理,主持一切事務。
3. 請你替我辦一件事,去郵局寄一封信。
4. 這件事的結果将對我們的未來産生重大影響。
與事相關的組詞有事情、事物、事迹等。事情指的是發生或正在進行的事件或情況;事物指的是客觀存在的、能夠感知和認識的東西;事迹指的是某個人在特定領域或時間所做出的成就或事迹。
事的近義詞有事務、職務、工作等。事務指的是各種與工作、生活相關的事情;職務指的是根據工作性質或級别所擔任的職責或地位;工作指的是人們為實現某種目标而付出的努力。
事的反義詞有懶惰、閑事、放事等。懶惰指的是不願付出努力或做事情的态度;閑事指的是無關緊要、不必要的瑣碎事情;放事指的是不願意或不被允許參與某項工作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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