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人的共同本質的理論。一般指離開人的社會性和階級性去解釋人的共同本質的剝削階級人性論。人的本質,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在階級社會中,具有社會性的人性通常表現為人的階級性,因此不能離開人的階級性去解釋人性。但是社會性并不等同于階級性,把具有社會性的人性完全歸結為人的階級性,也是不确切的。
人性論是哲學中探讨人類共同本質的理論,其内涵在不同曆史時期和學派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概念核心
人性論主張人類具有某種固定或共同的本性,通常指脫離社會性和階級性解釋人性的理論。例如,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而傳統人性論常被批評為掩蓋階級矛盾的剝削階級理論。
曆史演變
休谟的《人性論》
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谟在1739年出版的著作中提出:
中國古代人性觀
包括性善論(孟子)、性惡論(荀子)、性無善惡論(告子)等,強調人性在自然屬性中的可塑性及社會屬性中的善惡兩面。
以人為中心的人性觀(如)強調人性本善、自由意志和社會責任,體現了心理學與倫理學的融合。
如需進一步了解休谟哲學體系或中西人性論對比,可參考(休谟專著分析)及(先秦諸子觀點)。
人性論是漢語詞語,由“人性”和“論”兩個部分組成。
“人性”部分由“亻”(人)部首和“性”組合而成。其中,“亻”表示人,為兩筆,“性”表示性質、本質,為六筆。
“論”部分單獨作為一個字,由“讠”(言字頭)和“木”(木字底)組合而成。其中,“讠”表示言語、論說,為五筆,“木”表示木材、本質,為四筆。
“人性論”一詞起源于古代儒家學說,特指對人的本性以及人性的探讨和研究。
人性論(繁體字: 人性論)
人性論的古時候漢字寫法為「人性論」。
1. 他寫了一本關于人性論的書,引起了廣泛的讨論。
2. 論及人性論,我們需從多個角度進行深入分析。
人性、性論、人性主義、人性化
人性探讨、人性研究、人性哲學
非人性、自然、動物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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