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割地。《韓非子·十過》:“夫 知伯 之為人也,好利而驁愎,彼來請地而弗與,則移兵於 韓 必矣。” 宋 蘇轍 《論蘭州等地狀》:“今聞遣使來賀登極,歸未出境而使者復至,講和請地,必在茲舉。”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三節:“朝廷派人作三州留後,防止兩鎮請地。”
“請地”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語境理解。主要釋義如下:
一、核心含義:請求封賜土地
指臣子或諸侯向君主請求獲得封地、領地。這一用法多見于先秦至漢代典籍,反映古代分封制度下的土地訴求。例如:
《戰國策·楚策一》記載楚王曰:“寡人欲以百裡之地請地于周。”(楚王想用百裡土地向周天子請求換取封地)
二、引申義:索求領土(含外交策略性)
在諸侯争霸背景下,“請地”常指通過外交手段向别國索要領土,可能伴隨威脅或交換條件。如:
《左傳·哀公八年》載魯國“請地于邾”,即魯國借故向邾國提出領土要求。
三、現代漢語中的罕見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基本消亡,僅存于古籍研究與曆史文獻中。《漢語大詞典》将其歸類為曆史詞條,釋義為“請求賜予土地”(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
四、古籍中的典型用例
結論
“請地”專指古代社會制度下對土地的正式請求或索求,具有鮮明的曆史語境特征。其語義核心始終圍繞土地權利的獲取,需通過具體文獻分析其動機(如分封、擴張、欺詐等)。現代使用僅限學術研究或古文解讀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請地”是一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
核心含義
指要求割讓土地,主要用于古代政治或軍事場景。例如《韓非子·十過》記載:“夫知伯之為人也,好利而驁愎,彼來請地而弗與,則移兵於韓必矣。” 這裡描述的是強國通過威脅手段索要領土的行為。
曆史用例
其他可能的解釋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請求幫助”,但此釋義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可能與“請援”“請托”等詞混淆。建議以曆史文獻中的“割地”含義為優先理解。
語言構成
“地”在此處特指領土、屬地(如中“安陵君以五十裡之地存者”的用法),而非泛指地面或場所。
建議在閱讀古籍時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若涉及現代語境使用,需注意語義可能發生的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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