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tizen] 城市居民
市民們争相購買建設債券
城市居民。 漢 荀悅 《申鑒·時事》:“皇民敦, 秦 民弊,時也;山民樸,市民玩,處也。”《宣和遺事》前集:“每歲冬至後即放燈,自 東華 以北,并不禁夜,從市民行鋪夾道以居,縱博羣飲,至上元後乃罷。”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鹽口馬丁》:“ 浙江 等處及 直隸 府州市民,著他見丁出錢,買馬往北地當驛站。” 巴金 《死去的太陽》:“﹝一個青年﹞高聲說:‘請問密斯脫 謝耀德 ,外國巡捕在 上海 租界上屠6*殺市民,是條約上第幾條載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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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一詞的含義可以從多個角度詳細闡釋:
基本定義
市民指長期居住在城市并參與城市社會生活的居民群體,具有戶籍或合法居住身份,是城市社會結構的主體組成部分。其核心特征包括地域性(城市範圍内)和社會性(參與公共事務)。
法律維度
在法律語境中,市民特指享有城市公共資源使用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法定居民。這包括選舉權、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權益,同時需履行納稅、遵守地方法規等責任。
社會角色
作為社會治理參與者,市民通過社區活動、公共事務讨論等方式影響城市發展。現代城市治理強調市民的"共同締造者"身份,例如深圳推行的"市民代表議事制度"。
文化意涵
該詞隱含對城市文明的認同,包含遵守公共秩序、具備契約精神等現代公民素質。部分研究指出,市民文化程度直接影響城市創新活力。
概念辨析
與"公民"側重國籍法律屬性不同,"市民"更強調地域生活共同體屬性;相較于"居民"的居住狀态描述,"市民"包含更強的權利義務關系。
當前數字化背景下,"智慧市民"概念正在擴展傳統定義,涵蓋數字素養、數據權利等新維度,體現城市文明形态的演進。
市民是指在城市中居住并享受城市公共服務的人群。他們是城市社會的組成部分,具有特定的權益和義務。
市民的拆分部首是亻(人),筆畫數為2。
市民一詞最早出現于西周時期的《周禮·春官宗伯·大司寇》:“市民有酒币官”。後來,隨着城市的興起和發展,市民成為城市經濟社會中的重要群體。
市民的繁體字為「市民」。
在古代,市民的寫法可能稍有不同,例如在漢朝時期,一些文獻中将市民寫作「市門」。
1. 城市的發展需要市民的積極參與。 2. 市民的權益應當得到維護和保障。
市民參與、市民權益、市民活動、市民服務、市民意識
居民、都市人、城市居民、城鎮居民
鄉民、農民、農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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