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tizen] 城市居民
市民們争相購買建設債券
城市居民。 漢 荀悅 《申鑒·時事》:“皇民敦, 秦 民弊,時也;山民樸,市民玩,處也。”《宣和遺事》前集:“每歲冬至後即放燈,自 東華 以北,并不禁夜,從市民行鋪夾道以居,縱博羣飲,至上元後乃罷。”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鹽口馬丁》:“ 浙江 等處及 直隸 府州市民,著他見丁出錢,買馬往北地當驛站。” 巴金 《死去的太陽》:“﹝一個青年﹞高聲說:‘請問密斯脫 謝耀德 ,外國巡捕在 上海 租界上屠6*殺市民,是條約上第幾條載得有?’”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市民漢語 快速查詢。
市民是漢語中表示城市常住居民的複合名詞,由“市”(城市)和“民”(民衆)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城市居民”,指長期在城市中生活、享有城市公共資源并參與社會活動的群體。這一概念在不同曆史時期呈現差異化内涵:在宋代文獻《東京夢華錄》中,“市民”特指從事工商業的城市自由民,與鄉村農民形成社會分工;而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規定,市民包含持有城市戶籍或居住證的非農業人口。
從社會功能角度,《社會學大辭典》強調市民具有三重屬性:作為公共服務的享有者,需履行納稅義務;作為社會治理參與者,可通過人大代表選舉等機制行使權利;作為文化載體,承載着城市精神文明的傳承與創新。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市民與“居民”存在法律範疇的差異——前者強調城市定居的穩定性,後者則包含短期居住的流動人口。
“市民”一詞的含義可以從多個角度詳細闡釋:
基本定義
市民指長期居住在城市并參與城市社會生活的居民群體,具有戶籍或合法居住身份,是城市社會結構的主體組成部分。其核心特征包括地域性(城市範圍内)和社會性(參與公共事務)。
法律維度
在法律語境中,市民特指享有城市公共資源使用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法定居民。這包括選舉權、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權益,同時需履行納稅、遵守地方法規等責任。
社會角色
作為社會治理參與者,市民通過社區活動、公共事務讨論等方式影響城市發展。現代城市治理強調市民的"共同締造者"身份,例如深圳推行的"市民代表議事制度"。
文化意涵
該詞隱含對城市文明的認同,包含遵守公共秩序、具備契約精神等現代公民素質。部分研究指出,市民文化程度直接影響城市創新活力。
概念辨析
與"公民"側重國籍法律屬性不同,"市民"更強調地域生活共同體屬性;相較于"居民"的居住狀态描述,"市民"包含更強的權利義務關系。
當前數字化背景下,"智慧市民"概念正在擴展傳統定義,涵蓋數字素養、數據權利等新維度,體現城市文明形态的演進。
慠弄百煉千錘寶珥壁宮不敢旁骛柴炭唱機大小學士疊見層出定調子谛思兒壻犯威覆谛父母官概舉公命攻瑕指失官責黉校簡靖解額嗟咨羁倦進冊經史子集經信景陽金顔拘文牽義苛煩寬厚窺取困笃癞狗雷火籤兒栗爆理具令子羅薦牛酒缥渺青滂青瑤簡熱腹灑帶三國三将軍上館子審發沈想始馬時俗時魚衰冠戃恍僞朝惟利是求無人不知小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