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利祿讓給别人。《莊子·天運》:“以富為是者,不能讓祿。” 成玄英 疏:“夫是富非貧,貪於貨賄者,豈能讓人財祿!” 唐 柳宗元 《哀溺文》:“不讓祿以辭富兮,又旁窺而詭求。”
"讓祿"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典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士人主動推讓俸祿或功名的高潔行為。該詞由"讓"(謙讓)與"祿"(俸祿)兩個語素構成,最早可追溯至《詩經》時代,在《禮記·曲禮》中已有"讓祿以明義"的記載。
從《漢語大詞典》釋義來看,"讓祿"特指官員或士大夫将應得俸祿謙讓于他人的道德實踐,這種行為往往與"辭爵""讓功"等典故并稱,體現儒家"重義輕利"的價值觀。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的考據,此行為多發生于兩種情境:一是在災荒年間官員主動減俸赈災,二是賢臣推讓功名以薦舉賢才。
在具體應用層面,《後漢書·列女傳》記載的鮑宣妻"讓祿歸鄉"典故,以及《三國志》中徐邈"讓祿赈災"的事迹,均為該詞提供了典型語境。北京語言大學《中華文化詞典》特别指出,這種行為在漢代察舉制度下常作為官員考績的重要參考指标。
從文字學角度分析,"祿"字甲骨文作"示"與"錄"的合體,本義為祭神求福,後引申指天賜福報,再轉指官職俸給。這種字義演變與"讓祿"蘊含的"不貪天功"思想形成深層呼應,中國文字博物館相關研究顯示,這種詞義關聯強化了詞彙的道德意涵。
“讓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讓祿”指主動将利祿(財富、地位、權力等)讓予他人,體現舍己為人、不貪圖利益的品質。其中:
該詞多用于褒揚品德高尚之人,常見于曆史典故或文學作品中,例如:
“讓祿”被視為一種傳統美德,尤其在儒家文化中備受推崇。成玄英(唐代道士)在《莊子疏》中批判貪財者“豈能讓人財祿”,進一步凸顯“讓祿”的難能可貴。
若需更深入的曆史用例或具體語境分析,可參考《莊子》及柳宗元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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