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五代 楊行密 部下三十六員大将。《新五代史·吳世家·徐溫》:“ 行密 所與起事, 劉威 陶雅 之徒,號三十六英雄。”
(2).泛指 南朝 稱名一時的豪傑,非實數。 前蜀 韋莊 《上元縣》詩:“ 南朝 三十六英雄,角逐興亡盡此中。”
“三十六英雄”屬于漢語中具有文化象征意義的數詞組合表述,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曆史典故與語義流變分析。從構詞角度解析,“三十六”并非确數,而是延續了中國古代“以數代衆”的表述傳統,如《淮南子》中的“三十六雨”代指風調雨順,《南齊書》的“三十六策”喻指謀略衆多。此類用法常通過虛指形式強化群體意象。
“英雄”一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才能勇武過人者”或“無私忘我、為國為民的傑出人物”(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結合數詞組合規律,“三十六英雄”可理解為:①對特定曆史時期英雄群體的概稱,如五代十國時期李克用義子集團被稱作“十三太保”,其擴展群體可能衍生此類代稱;②文學作品中的典型化群像塑造,類似于《水浒傳》“三十六天罡”與“七十二地煞”的星宿象征體系(中華書局《水浒傳》校注本,2010)。
該表述的文化淵源可追溯至《周易》數理體系,其中“三”為天數、“六”為地數,兩者相乘暗含天地交泰的哲學意蘊。在軍事典籍《三十六計》中,數字組合已發展為系統化的策略模型,這種文化基因可能影響了後世對英雄群體的數理化概括(上海古籍出版社《周易譯注》,2001)。
“三十六英雄”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五代十國時期
指五代時期吳國奠基者楊行密麾下的三十六員大将,如劉威、陶雅等。這一說法源自《新五代史·吳世家·徐溫》的記載。
(注:楊行密為南吳政權建立者,其部将群體在史書中被統稱為“三十六英雄”,但具體人物名單未完全明确。)
南朝時期的泛指
該詞也用于泛指南朝(宋、齊、梁、陳)時期湧現的傑出豪傑,并非确指三十六人。如唐代詩人韋莊在《上元縣》中寫道:“南朝三十六英雄,角逐興亡盡此中”。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人物或文學作品情節,可查閱《新五代史》或《響馬傳》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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