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緻欺淩、侮辱。 明 徐渭 《代雲南策問》之一:“在 滇 諸司,當無事時,或有取侮之隙;及有事時,亦鮮禦侮之才。”
"取侮"是由"取"和"侮"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因不當言行主動招緻他人的輕慢侮辱。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明确解釋為"自取侮辱"的行為狀态。
從構詞法分析,"取"在此作使動用法,表示"招緻、導緻"的因果關系;"侮"則特指人格層面的輕視與羞辱。《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強調其詞義重點在于主體通過具體言行(如驕縱、失禮等)主動引發負面人際反饋。
該詞常見于文言語境,現代多用于書面表達。其深層含義包含兩層警示:一是個人修養缺失易緻人際沖突,二是警示世人謹言慎行以維護尊嚴。據《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考證,類似表達可追溯至《論語·季氏》"侮自人取"的倫理訓誡。
在實際運用中,"取侮"常與"自取""必"等詞搭配,構成"驕縱者必取侮""自取其侮"等警示句式,多見于勸誡性文本與道德訓示類文獻。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虛詞詞典》收錄該詞時特别标注其反身性特征,強調行為主體與後果的必然聯繫。
“取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取侮”指因自身行為招緻他人的欺淩或侮辱,強調因言行不當而引發負面後果。例如明代徐渭在《代雲南策問》中提到:“在滇諸司,當無事時,或有取侮之隙”,說明因疏漏或弱點導緻被欺辱。
多用于描述因自身原因(如傲慢、疏忽)引發他人侮辱的情況,常見于文言或書面語。例如:“強權外交易取侮于鄰邦”。
需注意與“欺侮”區别:“欺侮”是主動施加侮辱,而“取侮”是被動招緻侮辱。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取侮”解釋為主動侮辱他人,此說法缺乏文獻依據,需謹慎采納。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侮”的單字用法,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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