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致欺凌、侮辱。 明 徐渭 《代云南策问》之一:“在 滇 诸司,当无事时,或有取侮之隙;及有事时,亦鲜御侮之才。”
"取侮"是由"取"和"侮"组合而成的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因不当言行主动招致他人的轻慢侮辱。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明确解释为"自取侮辱"的行为状态。
从构词法分析,"取"在此作使动用法,表示"招致、导致"的因果关系;"侮"则特指人格层面的轻视与羞辱。《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强调其词义重点在于主体通过具体言行(如骄纵、失礼等)主动引发负面人际反馈。
该词常见于文言语境,现代多用于书面表达。其深层含义包含两层警示:一是个人修养缺失易致人际冲突,二是警示世人谨言慎行以维护尊严。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考证,类似表达可追溯至《论语·季氏》"侮自人取"的伦理训诫。
在实际运用中,"取侮"常与"自取""必"等词搭配,构成"骄纵者必取侮""自取其侮"等警示句式,多见于劝诫性文本与道德训示类文献。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虚词词典》收录该词时特别标注其反身性特征,强调行为主体与后果的必然联系。
“取侮”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通过以下角度解析:
“取侮”指因自身行为招致他人的欺凌或侮辱,强调因言行不当而引发负面后果。例如明代徐渭在《代云南策问》中提到:“在滇诸司,当无事时,或有取侮之隙”,说明因疏漏或弱点导致被欺辱。
多用于描述因自身原因(如傲慢、疏忽)引发他人侮辱的情况,常见于文言或书面语。例如:“强权外交易取侮于邻邦”。
需注意与“欺侮”区别:“欺侮”是主动施加侮辱,而“取侮”是被动招致侮辱。部分非权威来源(如)将“取侮”解释为主动侮辱他人,此说法缺乏文献依据,需谨慎采纳。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侮”的单字用法,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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