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treated leniently] 曲行其法,治法從輕
主上屈法申恩。——南朝梁· 丘遲《與陳伯之書》
(1).猶枉法。《周書·史甯傳》:“有人訴州佐屈法, 寧 還付被訟者治之。” 唐 王維 《謝除太子中允表》:“朝容罪人食祿,必招屈法之嫌。”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宗室積習》:“每有淫佚幹上之事,有司以其天潢,故為屈法。”
(2).謂放寬刑法。 南朝 梁 丘遲 《與陳伯之書》:“主上屈法申恩,吞舟是漏。”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宗藩·郡王謀叛貸命》:“謀危宗社,法不當恕,姑屈法貸死,斥為庶人。”
“屈法”的漢語詞典釋義
“屈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遷就法律、使法律屈服或變通執行法律,通常帶有因特殊原因(如人情、權勢、恩惠等)而未能嚴格依法行事的意味。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釋義:枉法;遷就法律
引申義:變通執行法律
權威來源參考:
“屈法”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而有所區别,具體解釋如下:
枉法
指歪曲法律、違背法律公正的行為。例如,唐代王維在《謝除太子中允表》中提到“朝容罪人食祿,必招屈法之嫌”,即批評因權貴身份而枉法的情況。
放寬刑法
指統治者出于恩赦或特殊原因減輕刑罰。南朝梁丘遲在《與陳伯之書》中寫道:“主上屈法申恩,吞舟是漏”,意為皇帝放寬刑法以彰顯恩德。
指一種針對關節活動障礙的推拿手法,通過幫助關節屈曲恢複功能,常用于上肢或下肢關節的治療。
“屈法”既可指法律執行中的偏差(包括枉法和寬宥),也可作為中醫手法術語。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更多文獻用例可參考《周書》《王維集》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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