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駈口”。 宋 元 時代 金 軍、 蒙古 軍在戰争中俘虜的 漢 族大戶。其地位類似農奴,少數成為貴族家庭的奴隸。《元典章·戶部三·籍冊》:“不論 達達 、 回回 、 女真 、 漢 兒人等,如是軍前虜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駈口。” 明 陶宗儀 《辍耕錄·奴婢》:“今 蒙古 、 色目 人之臧獲,男曰奴,女曰婢,總曰驅口……刑律:私宰牛馬,杖一百;敺死驅口,比常人減死一等,杖一百七。所以視奴婢與馬牛無異。” 吳晗 《朱元璋傳》第一章三:“ 蒙古 統治者在滅 金 滅 宋 的戰争中,除開攻城略地,大量屠6*殺以外,更掠奪人口,叫做驅口,地位和奴隸一樣,所生子孫,永遠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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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口"是元代特有的社會身份稱謂,特指因戰争被俘或債務所迫淪為奴籍的人口。該詞源自蒙古語"boγol"(孛斡勒)的音譯與意譯結合,字面意為"被驅使的人口",最早見于《元典章》對至元年間戶籍制度的記載。
從社會屬性分析,驅口具有三重特征:其一,法律層面屬于主人財産,《通制條格》載"驅口與財物同科",主人可對其買賣、贈與;其二,需承擔勞役與賦稅,《元史·刑法志》規定驅口需代主服役;其三,婚姻受嚴格限制,《南村辍耕錄》記載驅口婚配須經主家許可。
語言演變方面,"驅口"在元代文獻中常與"奴婢""生口"混用,但《吏學指南》特别辨析其專指"征伐所得,沒為私家奴者"。該詞隨着元朝滅亡逐漸消亡,明代《洪武正韻》已不再收錄此詞條。
權威文獻中,《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宋元時期被虜獲驅使的奴隸",中國社會科學院《元明史料筆記叢刊》通過案例分析,揭示驅口存在向佃戶轉化的特殊現象,這種半奴隸半佃農的過渡形态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史研究價值。
“驅口”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
指金元時期戰争中被俘虜為奴的漢族人口,其地位類似農奴或奴隸:
起源與定義
該詞始見于金代,原意為“被俘獲驅使之人”。蒙古滅金、宋期間,大量俘虜被強逼為奴,部分成為貴族家庭的私有財産。
社會地位
分類與用途
個别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通過言辭或行動使人羞愧無措”。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曆史文獻佐證,可能與曆史名詞存在混淆。
提示:若需了解驅口的具體法律條文或地域分布差異,可參考《元典章》《辍耕錄》等古籍(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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