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駈口”。 宋 元 时代 金 军、 蒙古 军在战争中俘虏的 汉 族大户。其地位类似农奴,少数成为贵族家庭的奴隶。《元典章·户部三·籍册》:“不论 达达 、 回回 、 女真 、 汉 儿人等,如是军前虏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駈口。”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奴婢》:“今 蒙古 、 色目 人之臧获,男曰奴,女曰婢,总曰驱口……刑律:私宰牛马,杖一百;敺死驱口,比常人减死一等,杖一百七。所以视奴婢与马牛无异。”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一章三:“ 蒙古 统治者在灭 金 灭 宋 的战争中,除开攻城略地,大量屠6*杀以外,更掠夺人口,叫做驱口,地位和奴隶一样,所生子孙,永远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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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口"是元代特有的社会身份称谓,特指因战争被俘或债务所迫沦为奴籍的人口。该词源自蒙古语"boγol"(孛斡勒)的音译与意译结合,字面意为"被驱使的人口",最早见于《元典章》对至元年间户籍制度的记载。
从社会属性分析,驱口具有三重特征:其一,法律层面属于主人财产,《通制条格》载"驱口与财物同科",主人可对其买卖、赠与;其二,需承担劳役与赋税,《元史·刑法志》规定驱口需代主服役;其三,婚姻受严格限制,《南村辍耕录》记载驱口婚配须经主家许可。
语言演变方面,"驱口"在元代文献中常与"奴婢""生口"混用,但《吏学指南》特别辨析其专指"征伐所得,没为私家奴者"。该词随着元朝灭亡逐渐消亡,明代《洪武正韵》已不再收录此词条。
权威文献中,《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宋元时期被虏获驱使的奴隶",中国社会科学院《元明史料笔记丛刊》通过案例分析,揭示驱口存在向佃户转化的特殊现象,这种半奴隶半佃农的过渡形态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价值。
“驱口”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不同语境:
指金元时期战争中被俘虏为奴的汉族人口,其地位类似农奴或奴隶:
起源与定义
该词始见于金代,原意为“被俘获驱使之人”。蒙古灭金、宋期间,大量俘虏被强逼为奴,部分成为贵族家庭的私有财产。
社会地位
分类与用途
个别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成语,意为“通过言辞或行动使人羞愧无措”。但此用法缺乏广泛历史文献佐证,可能与历史名词存在混淆。
提示:若需了解驱口的具体法律条文或地域分布差异,可参考《元典章》《辍耕录》等古籍(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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