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取贓物。《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金令史 叫了船隻,自同捕役到 李大 家去起贓。”《三俠五義》第二二回:“ 黃****** 已知 談月 招承,隻得吐實,稟道:‘現藏在家中櫃底内。’ 包公 立刻派人前去起贓。” 老舍 《四世同堂》七三:“巡警與偵探專會由打鼓兒的手中起贓。”
“起贓”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案件調查中,執法者或相關人員對涉案贓款、贓物進行搜查、提取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起贓”指從窩藏處搜查并獲取犯罪所得的財物。該行為通常由官方執行,如捕役、司法人員等,目的是為案件提供證據。
古典文獻用例
現代用法擴展
老舍在《四世同堂》中提到“巡警與偵探專會由打鼓兒的手中起贓”,說明該詞在近現代仍用于描述搜查贓物的行為。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和現代司法實踐中的用法差異。如需了解“贓”字的單獨釋義(如五行、筆畫等),可參考相關字詞解析。
起贓是一個漢語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起和贓。
起字的部首是豕,總共有6畫。
贓字的部首是貝,總共有8畫。
起贓一詞起源于古代官員貪污盜竊的行為。起指發動、開始;贓指非法所得、贓款。将起和贓合在一起,表示開始做偷竊行為。
起贓的繁體字為「起贓」。
古時候的漢字經曆了演變和變形,起贓的古字形獨特。具體的古代字形需要通過查閱古漢字字典來确認。
1. 他被指控起贓罪。
2. 在案發現場,警察起獲了大量的贓物。
起贓犯、贓物、贓款
盜竊、偷竊、貪污
追回、歸還、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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