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取贓物。《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金令史 叫了船隻,自同捕役到 李大 家去起贓。”《三俠五義》第二二回:“ 黃****** 已知 談月 招承,隻得吐實,稟道:‘現藏在家中櫃底内。’ 包公 立刻派人前去起贓。” 老舍 《四世同堂》七三:“巡警與偵探專會由打鼓兒的手中起贓。”
"起贓"是一個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是指追查并繳獲贓款、贓物的行為,通常發生在案件偵辦過程中。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該詞:
指司法機關或執法人員依法追查、搜查并獲取犯罪嫌疑人藏匿的贓款、贓物的過程。強調對非法所得財物的實際控制與收繳行為。
"起"的含義
此處意為"取出""挖出",引申為通過行動使隱藏之物顯露或歸案。例如:"起獲"(搜查獲得)、"起出"(挖掘取出)。
"贓"的含義
指通過貪污、受賄、盜竊、詐騙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財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本質屬性為"違法所得"。
行為主體與場景
起贓是刑事偵查的關鍵環節,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商務印書館出版。對"贓"的定義明确指向"貪污、受賄或盜竊等所得財物","起"的釋義包含"取出"動作。
(注:因詞典無線上公開版,此處不提供鍊接)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偵查人員可對涉案場所、物品進行搜查,對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財物予以扣押。" 此為"起贓"的法律依據。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警方根據線索突擊嫌疑人倉庫,起贓價值百萬元的被盜電子産品,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
(體現:執法主體+搜查動作+贓物獲取)
"起贓"是法律術語中描述執法機關主動查獲并扣押贓物的專業行為,強調行動的強制性與結果的實效性,在司法實踐中具重要地位。
“起贓”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案件調查中,執法者或相關人員對涉案贓款、贓物進行搜查、提取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起贓”指從窩藏處搜查并獲取犯罪所得的財物。該行為通常由官方執行,如捕役、司法人員等,目的是為案件提供證據。
古典文獻用例
現代用法擴展
老舍在《四世同堂》中提到“巡警與偵探專會由打鼓兒的手中起贓”,說明該詞在近現代仍用于描述搜查贓物的行為。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和現代司法實踐中的用法差異。如需了解“贓”字的單獨釋義(如五行、筆畫等),可參考相關字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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