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帝王後妃逼淫在下位者。《魏書·皇後傳·宣武帝靈皇後胡氏》:“時太後得志,逼幸 清河王 懌 ,淫6*亂肆情,為天下所惡。”《太平廣記》卷三九六引 唐 無名氏《八朝窮怪錄·首陽山》:“帝欲逼幸,而色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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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幸”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指君主或有權勢者強迫他人(通常指臣子或女性)與自己發生性關系,帶有明顯的強制性與權力壓迫色彩。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
逼幸(bī xìng)
動詞
指帝王或上位者利用權勢,強迫臣屬或女性與其發生非自願的性行為。
例證:
《史記·呂不韋列傳》載:“太後淫不止,呂不韋恐覺禍及己,乃私求大陰人嫪毐……遂得侍太後,太後私與通,絕愛之,有身……始皇九年,有告嫪毐實非宦者,常與太後私亂,生子二人,皆匿之。于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實,事連相國呂不韋。王欲誅之,為其奉先王功大,及賓客辯士為遊說者衆,王不忍緻法。……毐懼禍作,乃矯王禦玺發卒,欲攻蕲年宮。王知之,令相國昌平君、昌文君發卒攻毐……毐敗走,追斬之。”其中嫪毐與趙姬的關系即屬“逼幸”範疇(雖非直接強迫,但依托權勢達成私通)。
逼(bī)
幸(xìng)
曆史語境:
多用于史書、筆記小說,描述宮廷秘聞或權貴丑聞(如帝王強占臣妻、藩王霸占民女等)。
例:《資治通鑒》載北齊武成帝高湛逼幸嫂嫂李祖娥,稱:“帝逼通之,娠而生女。”
現代消亡:
因封建制度瓦解及性别平等觀念普及,該詞逐漸被“性侵”“強暴”等法律術語取代,僅存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學中。
詞彙 | 核心差異 | 示例場景 |
---|---|---|
逼幸 | 強調施害者為君主/權貴 | 帝王強迫妃嫔、臣屬妻女 |
通奸 | 雙方自願,無強制(但含道德貶義) | 民間男女私通 |
強暴 | 泛指暴力性侵,無身份限定 | 任何階層施暴者與受害者 |
《漢語大詞典》(第9卷第1143頁)
定義:“謂帝王脅迫臣下之妻女與之淫亂。”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鍊接:漢語大詞典線上查詢(需訂閱訪問)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版)
釋義:“特指君主以權勢逼迫他人與自己發生性關系。”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
鍊接:商務印書館官網(檢索“逼幸”條目)
《史記·呂不韋列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曆史用例:記載嫪毐與趙姬事件,反映宮廷權力下的性壓迫。
來源:中華書局,1959年。
鍊接:中華書局電子書平台(需購買電子版)
學者李貞德在《性别、身體與醫療》中指出,中國古代“逼幸”現象是“君權對女性身體支配的極端體現”,揭示了封建制度下的性别壓迫本質 。
《唐律疏議》已對“監臨主守奸所部妻女”定罪(卷二十六),但帝王行為始終淩駕于法律之上,直至近代法制化才徹底廢除特權 。
“逼幸”是特定曆史背景下産生的詞彙,其釋義需結合古代社會結構、權力等級及性别文化綜合理解。現代使用時應嚴格限定于曆史語境,避免與現代法律概念混淆。
“逼幸”是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的中文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呈現一緻性。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1. 核心含義
指古代帝王或後妃利用權勢逼迫地位較低者發生不正當關系,帶有權力濫用和強迫性質。例如《魏書》記載胡太後“逼幸清河王懌”,《太平廣記》描述帝王意圖“逼幸”卻遭抗拒的情景。
2.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描述封建統治階層對下屬的性壓迫行為,屬于特定曆史背景下的負面詞彙,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
3. 補充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該詞解釋為“通過努力争取幸福”,但這一釋義缺乏古籍佐證,可能與現代誤讀或網絡信息混雜有關。建議在學術或嚴肅語境中優先參考《魏書》《太平廣記》等古典文獻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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